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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工程法律專題研究四 Seminar on Engineering and Law (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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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期 |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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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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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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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7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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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識別碼 |
A21 M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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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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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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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半年 |
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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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
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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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星期二5,6(12:20~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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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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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為法研7。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2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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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11engilaw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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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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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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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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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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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之開設目的主要有下列三個目標之預設:
第一:將國內工程與法律所涉及之司法裁判及法理之問題,加以歸納分析,使得選修同學得以有初步之理解與認識。
第二:訓練選修同學從上述問題中,選擇其中一個題目作小論文之大綱報告,並與老師同學進行對話,期末寫成一篇幅何學術要求之完整論文。
第三:從其他同學之報告中,學習參與討論、蒐集資料、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之基本能力。
從而,本課程設計亦循此目的,原則上前三周由教師作全部工程法律之體系性介紹,第四周起,則由選修同學擇一題目進行大綱報告,並接受同學及老師之質詢,最後則寫成一篇不逾2萬字之小論文,成為期末成績評審之依據,出席即發言比例亦作成評分之重要依據。上課內容大綱則參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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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見課程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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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選修同學必須選定一個題目作課堂大綱報告,並於期末完成不逾二萬字的全文報告;
同時上課出席率以及參與討論之熱忱亦構成評分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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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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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每週六 14:00~17:00 備註: 法服時間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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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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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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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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