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名稱 |
財政法專題研究二 Seminar on Public Finance Law (Ⅱ) |
|
開課學期 |
100-1 |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
授課教師 |
蔡茂寅 |
|
課號 |
LAW7132 |
|
課程識別碼 |
A21 M5220 |
|
班次 |
|
|
學分 |
2 |
|
全/半年 |
半年 |
|
必/選修 |
選修 |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5,6(12:20~14:10) |
|
上課地點 |
|
|
備註 |
教室為法研1。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36人 |
|
|
|
|
課程簡介影片 |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
課程大綱
|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
課程概述 |
財政法之範圍包括甚廣,舉凡財政收入法、財政支出法、財政管理營運法以及財政計畫法等均涵蓋其中,財政法研究課程多年來已次第就此等議題加以討論,並獲致一定之成效。有鑑於此,並考量五都制實施未幾,中央與地方間之關係─尤其是財政關係─仍有進一步調整而趨向定著化之可能,故本學期擬以「地方財政法─中央與地方之財政關係」為題,展開深入探討。
如眾所知,財政收支劃分法為我國建構此一制度之根本大法,並歷經多次修正,使地方之財政權保障漸趨落實。然而,作為制度核心之財政收入權分配仍然爭議迭起,中央與地方爭錢之糾紛不斷,究其原因,財政支出權劃分不夠合理、精確,乃至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根本問題仍未解決,實尸其咎。換言之,權限劃分為支出劃分之基礎,而支出劃分更應為收入劃分之原因,因此,欲解決財政劃分問題,權限劃分問題亦應一併探討。
本課程擬以財政收入劃分問題為核心,逐步及於地方財政問題之通盤檢討。課程進行時,理論之探討與實證資料之蒐集同等重要,不可偏廢。進行方式採報告─評論式,並由授課者進行講解。評分方式主要取決於上課時之表現與書面報告之內容。
|
|
課程目標 |
財政法之範圍包括甚廣,舉凡財政收入法、財政支出法、財政管理營運法以及財政計畫法等均涵蓋其中,財政法研究課程多年來已次第就此等議題加以討論,並獲致一定之成效。有鑑於此,並考量五都制實施未幾,中央與地方間之關係─尤其是財政關係─仍有進一步調整而趨向定著化之可能,故本學期擬以「地方財政法─中央與地方之財政關係」為題,展開深入探討。
如眾所知,財政收支劃分法為我國建構此一制度之根本大法,並歷經多次修正,使地方之財政權保障漸趨落實。然而,作為制度核心之財政收入權分配仍然爭議迭起,中央與地方爭錢之糾紛不斷,究其原因,財政支出權劃分不夠合理、精確,乃至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根本問題仍未解決,實尸其咎。換言之,權限劃分為支出劃分之基礎,而支出劃分更應為收入劃分之原因,因此,欲解決財政劃分問題,權限劃分問題亦應一併探討。
本課程擬以財政收入劃分問題為核心,逐步及於地方財政問題之通盤檢討。課程進行時,理論之探討與實證資料之蒐集同等重要,不可偏廢。進行方式採報告─評論式,並由授課者進行講解。評分方式主要取決於上課時之表現與書面報告之內容。
|
|
課程要求 |
|
|
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
|
Office Hours |
|
|
指定閱讀 |
|
|
參考書目 |
|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