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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財政法專題研究二 Seminar on Public Finance Law (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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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期 |
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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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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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林明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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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7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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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識別碼 |
A21 M5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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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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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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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半年 |
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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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
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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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星期一8,9(15:30~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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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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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霖研六1703。與陳衍任合授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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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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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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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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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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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政府的施政,不論是干預行政或給付行政,均與財政作用密切相關。財政作用包含國家的收入、支出,與現金、財產的管理、營運作用。財政法是指規範國家財政作用的法規。因此,財政法的範圍,即包含以下面向:
1. 財政法之基本原理:財政法與財稅法之憲法基礎
2. 財政計畫法:預算法、公共債務
3. 財政收入法:稅捐與非稅公課
4. 財政支出法:補助與協助金、BOT法制、政府採購
5. 財政管理、營運法:政府會計、國有財產管理、公營事業管理
6. 財政監督法:審計法、決算法
7. 地方財政法:地方自治事權與財政高權、地方課稅與自治稅捐
本課程將從上述主題中,精選當前財政法重要熱門議題,透過課堂分析與討論,開展對財政法的深入研究。
本課程由林明鏘教授與陳衍任教授合授,每週上課進度如課程進度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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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課程目標在於建立同學對於財政法體系架構的認識,並培養同學對個別財政法議題深入探討的興趣與研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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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選課同學除應選擇自己有興趣的專題進行報告外,對於其他同學的報告亦應負有評論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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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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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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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葛克昌、蔡茂寅、陳清秀(主編),《財政法》,2021年2月,新學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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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葛克昌、蔡茂寅、陳清秀(主編),《財政法》,2021年2月,新學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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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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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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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課程參與 |
30% |
1. 課堂發言與討論
2. 課後作業(對課程內容的評析、對同學報告的評論) |
2. |
學期報告 |
70% |
1. 學期中:書面及口頭報告
2. 學期末:書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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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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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形式 |
提供學生彈性出席課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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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繳交方式 |
學生與授課老師協議改以其他形式呈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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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形式 |
書面(口頭)報告取代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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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由師生雙方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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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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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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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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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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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法的釋憲實務回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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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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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業界專家演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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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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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業界專家演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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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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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業界專家演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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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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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法的基本原則
同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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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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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計劃法:預算(基本原則、編制、審議、執行)
同學報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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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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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計劃法:預算(基本原則、編制、審議、執行)
同學報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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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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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計劃法:特種基金
同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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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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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計劃法:公共債務
同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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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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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入法:稅捐與非稅公課
同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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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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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支出法:公私協力、政府補助、政府採購
同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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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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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督法:決算、審計監督(審計、決算、納稅者訴訟)
同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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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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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營運法:政府會計、國有財產
同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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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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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營運法:公營事業
同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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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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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財政法:中央地方權限與收支劃分、地方財政法制
同學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