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名稱 |
財政法專題研究四 SEMINAR ON PUBLIC FINANCE LAW (Ⅳ) |
|
開課學期 |
96-2 |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
授課教師 |
蔡茂寅 |
|
課號 |
LAW7134 |
|
課程識別碼 |
A21 M5240 |
|
班次 |
|
|
學分 |
2 |
|
全/半年 |
半年 |
|
必/選修 |
選修 |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7,8(14:20~16:20) |
|
上課地點 |
|
|
備註 |
教室為社法研5。先修科目:財政法專題研究三(適用全校學生,含研究生)。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2人 |
|
|
|
|
課程簡介影片 |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
課程大綱
|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
課程概述 |
本課程一向以財政法之各領域為檢討之對象,但亦不排斥行政法、社會保障法等公法領域課題之檢討,以符實際需要。實際運作時並將徵詢修習者之意見,以增強本課程之廣度。本學期仍延續此一向來之作法,除必要的公法領域(由修習者協議)外,主要將以「補助行政」為對象,就理論與實務兩方面進行檢討。
如眾所知,政府以其財源所行之補助行政,就其對象區分,可分成對地方自治團體所行之「政府間補助」,以及對民間所行之「政府對私人之補助」兩種形態。就前者而言,雖然牽涉到國家整體財政權劃分以及地方自治之保障等重大課題,但在我國的法學研究成果尚屬十分有限,更遑論充足法規範的存在;就後者而言,由於其形態千差萬別,法律性質各殊,因此法學研究可說處於「皆無」之狀態,甚至連實證資料之取得都有困難。
儘管如此,有鑑於此一領域之重要性,本學期擬與修習者一同挑戰此一課題。課程進行方式則採報告─評論─討論之方式。 |
|
課程目標 |
必要的公法領域(由修習者協議)外,主要將以「補助行政」為對象,就理論與實務兩方面進行檢討。 |
|
課程要求 |
|
|
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
|
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
指定閱讀 |
|
|
參考書目 |
|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