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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土地法專題研究 Seminar on the Law of L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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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期 |
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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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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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廖義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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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7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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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識別碼 |
A21 M5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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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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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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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半年 |
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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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
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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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星期二3,4(1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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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
霖研二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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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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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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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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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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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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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科 目:土地法專題研究
任課教師:廖義男 教授
「土地法規」並非法律學系之必修課程,有些大學亦有未開設「土地法規」課程者。但土地是國家構成之一部分、是人民生活及工作之所在,為國家最基本及最重要之資源。從而土地權利如何歸屬及分配、土地如何管理與有效使用,不僅關係人民生活與生態環境之互動、城市及鄉村之變動、社會經濟之發展,而且亦影響國家之永續發展。
「土地法規」是規範土地權利之歸屬與分配、土地之管理與使用之法規總稱。其涉及之法規,除法典名稱為「土地法」外,尚應包括規劃整個國土計畫之「國土計畫法」、規劃都市土地之使用與管理之「都市計書法」及其相關之「平均地權條例」、「新市鎮開發條例」、「都市更新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及規範農地使用之早期「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及後期之「農業發展條例」。此外,利用稅制以引導土地之使用與移轉之「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照價收買、地價稅、增值稅) 及規範為公益需要而徵收私有土地之「土地徵收條例」亦是構成「土地法規」之重要部分。故「土地法規」是專門以「土地」為規範標的而綜合憲法、行政法及民法之一門學科。
本課程之目的是讓修課同學對現行土地法規體系及重要內容有一概括認識,且對當今較熱門之土地法實務議題予以關注並有興趣予以深入研究及討論。並透過學期報告之撰寫,養成學術論文相關文獻之蒐集、分析、比較、批判並正確引註符合學術倫理之撰寫能力。
本課程之授課進度,九月及十月由老師講解現行土地法體系及其規範之內容重點及其演變,並隨堂引導選課同學針對議題表示意見並參與論辯。十一月以後則輪由同學就其選擇之土地法規專題提出長約12000-15000字之報告隨堂發表25-30分鐘,並接受發問及討論。其書面報告並應於其發表日期前2天以E-Mail分送給老師及所有參與修課同學,俾大家能事前有充分時間詳細閱讀而就其心得表示意見,以達到研究所課程主要以相互切磋及討論為其授課方法之目的。
114學年第1學期土地法規專題研究進度表
9月 2日 土地法規體系與課程內容重點
9月9日 國土計畫規劃之基本原則、功能分區及土地使用原則(國土計畫法第6、
20、21條) 及其與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之關係及使用管制
9月16日 土地使用及都市計畫
9月23日 土地使用管制與計畫行政行為及地方自治
計畫形成與正當法律程序
利益衡量、權利維護與司法救濟
9月30日 公共設施用地之劃定及取得(徵收、區段徵收及土地重劃及其比較) 、
變更 區與捐地及開發費之課徵
10月 7日 從釋字第732號解釋檢討區段徵收之合憲性
10月14日 都市更新地區之劃定及重建之權利變換
10月21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常見之法律爭議
10月28日 土地稅法之基本理論及其作用
11月4日 (自本週起由同學依序提出12000-15000字左右之專題論文報告。報告時
間 30分鐘)
11月11日
11月18日
11月25日
12月 2日12月 9日
提交報告注意事項
1. 同學輪值報告日期由選課同學自行選擇及相互協商後安排確定。
2. 報告題目由同學在本學期授課主題範圍內自行決定,題目應至遲在老師上課後第八週前決定,並提出給老師及其他選課同學知悉。
3. 該週輪值報告之同學應至遲於該週星期日晚間,將其報告以e-mail分送給老師及同學們,讓大家至少有一天時間可以事前閱讀其報告,方便討論。
4. 同學報告完畢後,由老師指定前一週報告人為當然「與談人」,並希望其他同學也都表示意見熱烈參與討論。同學第1次報告之「與談人」,由輪值最後之報告人擔任。
5. 報告以1萬5千字為度。報告時間為30分鐘(以PPT檔輔助),與談時間為10分鐘。若該週排有2位報告人,則報告時間縮短為25分鐘,與談時間為8分鐘。
6. 文章格式及註解方法,請參考「法令月刊」或「台大法學論叢」格式範本及參考文獻之排列
7. 若為裁判評析,儘量以最高行政法院及最高法院最近10年(100年度以後)為範圍。
8. 報告為有關裁判之彙整、比較及評析為主要內容者,其報告方式應分:
(1)「案名」及裁判文號、事實摘要、爭點整理、主管機關見解、當事人主張及法院裁判之見解(占全文40%)
(2) 報告人對本裁判之評析意見(包括引用學者之評述、相關裁判之歸納分析、法規範及制度之檢討或外國法之比較等)(占全文60%)。
(3) 裁判評析如能歸納3個以上相關裁判見解之綜合分析與比較(放於本文或註解中說明)更佳。
(4) 文末應附所討論之裁判全文為附錄。
本學期學分為2學分,可計入研究所公法學組、民商事法學組、經濟法學組、財稅法學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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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掌握現行土地法規之體系及規範交錯重疊之情形,並注意當前土地熱門議題及實務見解之趨向,從憲法人權保障及法治國原則檢討土地法規之合憲性及適法性。
本課程之目的是讓修課同學對現行土地法規體系及重要內容有一概括認識,且對當今較熱門之土地法實務議題予以關注並有興趣予以深入研究及討論。並透過學期報告之撰寫,養成學術論文相關文獻之蒐集、分析、比較、批判並正確引註符合學術倫理之撰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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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撰寫專題報告之同時,訓練同學就議題相關文獻資料之蒐集、歸類、比較分析、歸納及綜合判斷能力,並養成學術論文之格式及精確引註之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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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課前2小時/及課後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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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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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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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廖義男,土地法制度論集,2015,元照
廖義男,憲法及行政法制(第二冊),2018,元照
陳立夫,土地法研究(一)(二)(三),2007,2011,2021,新學林
林明鏘,國土計畫法學研究。2006,元照
張永健,土地徵收與管制之補償理論與實務,2020,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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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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