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民法專題研究一財產法 SEMINAR ON CIVIL CODE (PROPERTY) (I) |
開課學期 |
96-1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詹森林 |
課號 |
LAW7191 |
課程識別碼 |
A21 M611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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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社法5 |
備註 |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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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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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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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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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損害賠償為最重要的民事責任,主要固然表現於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但也包含於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更可及於物權、親屬及繼承,暨特別民法與不少行政法。大學部時代,同學應該已經認識損害賠償的重要性,惟大都限於時間,以致於所知者尚屬初步,而有待於深化。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從最基本的損害賠償概念,到國內損害賠償實務問題,再到比較法(德、日、英、美、中國、歐盟等)的損害賠償法發展,透過全體選修同學各自提出的研究報告,通力合作,彼此協助,使大家徹底掌握損害賠償法基本問題與發展趨勢。 |
課程要求 |
選修同學應全程出席,課前預習其他同學所提報告,課中積極參與討論,以提升獨立思考能力,並訓練法律論辯功夫。每篇書面報告,於口頭說明時,其字數應介於1萬至1萬5千字之間,時間不超過40分鐘,以利大家討論。期末書面報告,則字數不限。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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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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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本課程主要參考文獻如下,選修同學就其報告應再參考其他相關中、外資料:
1. 王澤鑑,損害賠償法專題研究系列文章,月旦法學雜誌第117期(2005年2月)起
2. 何孝元,損害賠償之研究
3. 曾世雄,損害賠償法原理
4. 曾世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5. 曾隆興,詳解損害賠償法
6. 韓世遠,違約損害賠償研究(中國法)
7. Deutsch/Schiemann: Schadensersatzrect, 3. Aufl., 2005
8. European Group on Tort Law: Principles of European tort law : text and Commentary, 2005
9. Koziol, Helmut:European Tort Law, 2002/2004/2005
10.Markesinis, Basil:German Law of Tort, 2002
11.Markesinis, Basil: German Law of Contract, 2006
12.Treitel, Guenter: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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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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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書面報告、上課出席率與參與討論情形 |
100% |
期中及期末報告合計占80%,上課出席率與參與討論情形合計占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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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9/19 |
發放課程資料、選定報告時間與題目。 |
第2週 |
9/26 |
準備書面報告。 |
第3週 |
10/03 |
損害賠償法發展(授課老師報告,同學討論)。 |
第4週 |
10/10 |
國慶日放假。 |
第5週 |
10/17 |
負責同學報告,其他同學討論(主題另訂)。 |
第6週 |
10/24 |
負責同學報告,其他同學討論(主題另訂)。 |
第7週 |
10/31 |
負責同學報告,其他同學討論(主題另訂)。 |
第8週 |
11/07 |
負責同學報告,其他同學討論(主題另訂)。 |
第9週 |
11/14 |
負責同學報告,其他同學討論(主題另訂)。 |
第10週 |
11/21 |
負責同學報告,其他同學討論(主題另訂)。 |
第11週 |
11/28 |
負責同學報告,其他同學討論(主題另訂)。 |
第12週 |
12/05 |
負責同學報告,其他同學討論(主題另訂)。 |
第13週 |
12/12 |
負責同學報告,其他同學討論(主題另訂)。 |
第14週 |
12/19 |
負責同學報告,其他同學討論(主題另訂)。 |
第15週 |
12/26 |
負責同學報告,其他同學討論(主題另訂)。 |
第16週 |
1/02 |
負責同學報告,其他同學討論(主題另訂)。 |
第17週 |
1/09 |
負責同學報告,其他同學討論(主題另訂)。 |
第18週 |
1/16 |
負責同學報告,其他同學討論(主題另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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