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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民事責任法專題研究四 Seminar on Liability of the Civil Law (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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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期 |
1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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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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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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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7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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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識別碼 |
A21 M6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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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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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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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半年 |
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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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
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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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星期二6,7(13:20~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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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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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為法研4。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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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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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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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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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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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民事責任法專題研究,本學期預計以「契約責任之研究」作為研究主題。
本課程特別重視學生上課前的準備工作以及上課時共同參與研討的情形,所以選課學生必須要有充分的時間準備功課,否則請勿選修。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上課不得缺席。學期成績將依平時上課報告、學期報告及參與討論情形評定。上課缺席三次,學期成績即不及格。
上課內容,分二部分:
第一部分,開學後前幾週時間,由授課老師講解研究主題的重要性、其具體的研究議題、研究方法等,並說明課程進行細節,包括選課學生調查與人數管控、報告進行方式、報告題目與時間的分配事宜等。
第二部分,開學後第五週或第六週起,由選課同學依分配題目輪流報告。上課口頭報告必須事先交出報告大綱,作為發問討論基礎,上課口頭報告後再依發問討論內容修正後,於學期結束以前交出正式書面報告。報告體裁,可為「判決評論」,亦可為「學說介紹」或「比較法研究」。
報告題目,暫訂如下,必要時於開學後前幾週增補之:
一、基本問題
(一)私法自治vs公共秩序(公共政策);契約自由vs契約正義
(二)保護法益
1、給付利益vs 固有利益
2、信賴利益vs履行利益(因果關係問題或損害問題?)
(三)歸責原理
1、無過失責任(不可抗力責任、事變責任)?過失責任(抽象輕過失責任、具體輕過失責任、重大過失責任)?
2、義務違反:義務發生?義務性質?義務內容?
3、未盡必要注意:注意能力、注意程度
(四)因果關係
1、以債務人預見可能為必要?
2、定額或限額賠償之需求?主觀損害或客觀損害的抉擇
二、責任分類(一):依時間發展先後分類
(一)契約訂立階段:先契約責任
*交涉中斷責任(締約失敗責任)
*締約加害責任
*違反強制締約義務的責任
*基於友好施惠關係肇致損害的責任
*契約無效或撤銷的責任
*無權代理人責任
*締結不利契約的責任
(二)契約履行階段:狹義的契約責任
*契約上之附隨義務
*契約之解釋:當事人意思vs法院權限
*情事變更原則之研究
*預約不履行的責任
*契約不履行之型態:比較法觀察
*危險負擔理論
*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
*違約致第三人損害的責任
*第三人侵害債權(契約利益)的責任
*履行輔助人的責任
*受領輔助人的責任
*免責約款(責任排除或限制條款)之研究
(三)契約解消階段:後契約責任
三、責任分類(二):依責任主體屬性分類
(一)商人的責任
(二)專業者的責任
*律師責任
*會計師責任
*建築師責任
*醫事人員責任
*地政士責任
*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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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一、思考、分析、論證、說理能力的培養。
二、法學論文撰寫格式、架構與文字運用能力的培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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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小班上課,是達成課程目標的關鍵。本課程希望適度限制選課人數,以讓學生有更充分的學習、討論時間。故有意選課學生,必須有付出心力從事研究、撰寫報告、參與討論的心理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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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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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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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待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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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待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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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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