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刑事法與刑事政策專題研究三 Seminar on criminal law and criminal policy (Ⅲ) |
開課學期 |
109-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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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5484 |
課程識別碼 |
A21 M651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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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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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霖研二1502。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5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92LAW5484_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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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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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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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主題:被害人與刑事法
在刑事法領域中,被害人的角色越來越獲得重視。在刑法釋義學中,被害人作為被侵害的法益持有人,其自陷法益風險或許可他人侵害的決定,是否、在何種條件下足以影響犯罪之成立,至今仍然是持續被討論的議題。在刑事程序中,被害人過去僅被當成調查真相的手段,但是隨著被害者運動的推波助瀾,如何減少被害人所受到的程序傷害,甚至如何提升被害人在程序上的權利,更是方興未艾的刑事政策議題。因此,本學期將以被害人所涉及之刑事法議題作為討論焦點,以期對於被害人的角色有更深刻的認識。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之目標在增進對於被害人之相關刑事法議題的認識,並且訓練同學的學術寫作、口頭報告及討論的能力。預計將討論下述問題,但同學亦可自行選定有興趣的其他問題:
一、刑法
1. 刑罰理論與被害人
2. 被害人承諾或同意
3. 被害人自我負責
4. 加工自殺或得被害人囑託或承諾殺人之可罰性
5. 被害者學與詐欺罪之解釋
6. 量刑與被害人(被害人與有過失、損害賠償)
二、刑事訴訟法
1. 被害證人之保護
2. 告訴制度
3. 自訴制度
4. 被害人訴訟參與(加)
5. 被害影響陳述
三、其他:犯罪被害者補償 |
課程要求 |
一、有意選修本課程的同學,請於第一次上課之前以Email,或第一週上課時以口頭方式,告知授課教師報告主題及時間,始提供授權碼。
二、本課程的主軸將是由同學提出報告,並進行綜合討論。報告主題可以是選定一個主題進行報告。本課程的其他要求如下:
1. 全程出席。缺席必須事先向授課教師請假。
2. 準時提交書面報告(每週六晚上12點前上傳至Ceiba),並完成口頭報告,接受同學提問。口頭報告必須簡潔清晰,不強制使用簡報。
3. 務必事先閱讀其他同學的書面報告,在「上課時」提問、參與討論。這意味著,您必須先在家準備好問題,並且在聽完同學回答之後試著追問。
4. 上課不得攜帶筆記型或平板電腦,上課嚴禁使用手機。請印妥同學報告紙本帶到課堂上。
無法做到上述四點者,請勿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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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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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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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無 |
參考書目 |
無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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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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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說明及報告分配 |
第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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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智仁(不法挑唆與正當防衛) |
第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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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昱誠(論文發表) |
第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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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銘恩(論文發表) |
第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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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
第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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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
第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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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
第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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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
第9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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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
第10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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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
第1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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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
第1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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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
第1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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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
第1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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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
第1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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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
第1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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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
第1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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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