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名稱 |
民法與法社會學專研一 SEMINAR ON CIVIL LAW AND SOCIOLOGY OF LAW (I) |
|
開課學期 |
96-2 |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
授課教師 |
黃宗樂 |
|
課號 |
LAW7225 |
|
課程識別碼 |
A21 M6650 |
|
班次 |
|
|
學分 |
2 |
|
全/半年 |
半年 |
|
必/選修 |
選修 |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7,8(14:20~16:20) |
|
上課地點 |
社法4 |
|
備註 |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5人 |
|
|
|
|
課程簡介影片 |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
課程大綱
|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
課程概述 |
本課程以民法與法社會學相關問題為研究對象,選修學生自行擬定題目,蒐集文獻資料,撰成論文,輪流於課堂上共同討論,最後由授課教師總結。
一、訓練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之能力。
二、培育學生推裡理及辯論能力。
一、須撰寫書面報告,並於課堂上口頭報告。
二、學期結束前,須提交完整的書面報告。
三、鼓勵課堂上踴躍發言。
|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以民法與法社會學相關問題為研究對象,選修學生自行擬定題目,蒐集文獻資料,撰成論文,輪流於課堂上共同討論,最後由授課教師總結。
一、訓練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之能力。
二、培育學生推裡理及辯論能力。
一、須撰寫書面報告,並於課堂上口頭報告。
二、學期結束前,須提交完整的書面報告。
三、鼓勵課堂上踴躍發言。
|
|
課程要求 |
就報告內容、上課情形,尤其發言次數及內容以及出席狀況,綜合評分。 |
|
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
|
Office Hours |
|
|
指定閱讀 |
|
|
參考書目 |
|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