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2週 |
2/24 |
老師講解 |
第3週 |
3/03 |
報告人:洪唯展;題目:國外關於性交易之規範模式(評論人:陳柏霖) |
第4週 |
3/10 |
報告人:陳姿穎;題目:論警察與消防人員之即時強制─從緊急避難的角度(評論人:邱鼎文) |
第5週 |
3/17 |
1.報告人:林宜儒;題目:警察對於宗教活動的管制(評論人:洪唯展)</bar>;
2.報告人:黃立宇;題目:論舉發通違規案件之正當法律程序(評論人:陳姿穎) |
第6週 |
3/24 |
1.報告人:蔡宗軒;題目:追?不追?警察臨檢強制力的界線(評論人:林宜儒 ) ;
2.報告人:謝承運;題目:罰單的舉證責任(評論人:黃立宇) |
第7週 |
3/31 |
報告人:伍徹輿;題目:警察裁量權之控制─妨礙公務之界線(評論人:蔡宗軒 |
第8週 |
4/07 |
1.報告人:楊舜宇;題目:初探民事不介入原則(評論人:謝承運 );
2.報告人:翁瑄禮;題目:我國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之研究(評論人:伍徹輿) |
第9週 |
4/14 |
報告人:林若榆;題目:臥底警察(評論人:楊舜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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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週 |
4/21 |
1.報告人:林思婷;題目:臨檢制度之比較(評論人:翁瑄禮)
;2.報告人:鄭諺霓;題目:警察之執法過當與其國賠責任─以警械使用為中心(評論人:林若榆 ) |
第11週 |
4/28 |
1.報告人:呂佳霖;題目:試評我國通保法現狀與未來(評論人:林思婷)
;2.報告人:徐宗陽;題目:警察與私權保障(評論人:鄭諺霓) |
第12週 |
5/05 |
1.報告人:張郁質;題目:警察的危害防止任務(評論人:呂家霖) ;2.報告人:林宛葶;題目:進入建築物臨檢之合法性界限(評論人:徐宗陽) |
第13週 |
5/12 |
1.報告人:汪采蘋;題目:論集會遊行法之許可制─以釋字第718號解釋為中心;(評論人:張郁質) ;2.報告人:楊甯伃;題目:勞資爭議行為與警察中立(評論人:林宛葶) |
第14週 |
5/19 |
報告人:洪傳威;題目:行政調查程序與刑事偵查程序之轉換---從罪態駕駛出發(評論人:汪彩蘋) |
第15週 |
5/26 |
1.報告人:蕭孝如;題目:警械使用之探討;(評論人:楊甯妤) ;2.報告人:洪宛伶;題目:警察蒐集及運用資訊行為之探討(評論人:洪傳威) |
第16週 |
6/09 |
報告人:陳柏霖;題目:酒駕行為之問題研究 ── 以行政法與刑事法之區分交錯為研究中心(評論人:蕭孝如) |
第17週 |
6/16 |
報告人:邱鼎文;題目:刑事違法證據排除之理論與實務(評論人:洪宛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