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經濟行政法專題研究二
Seminar on Law of Economic Administration (Ⅱ) 
開課學期
106-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林明昕 
課號
LAW5146 
課程識別碼
A21 M999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三3,4(10:20~12:10) 
上課地點
 
備註
教室為法研4。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學期之本課程將以比較法方式(以德、日、美為主,但不限於此),引導修課者深入探討經濟憲法的議題。

按所謂「經濟行政法者」,廣義上即「經濟公法」,含「經濟憲法」與「(狹義)經濟行政法」。部門憲法(經濟憲法)的概念與行政法各論(狹義經濟行政法)在此合流。而本課程在本學期的主題,即探討屬於部門憲法範疇的經濟憲法議題。其中,下列各項課題乃本學期本課程探討的重點:

1. 經濟法與經濟
2. 經濟公法(廣義經濟行政法)與經濟私法、經濟刑法之關係
3. 經濟憲法與(狹義)經濟行政法
4. 我國之經濟憲法體系
5. 「基本國策」之憲法規範類型
6. 基本國策與基本權利、權力分立(含水平與垂直類型)之關係
7. 我國憲法對國民經濟之規定
8.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之意義
9. 經濟基本權:憲法第15條
10. 消失之勞工基本權利?
11. 地方自治與經濟憲法
12. 大法官釋憲下之經濟憲法:兼論「憲法變遷」 

課程目標
本課程原則上在學期開始之數週內,將先由授課教授講授「經濟憲法」之內容梗概,並提出重要的爭點問題(重點參見「課程概述)。嗣後,再視修課修課者人數,由一名學生或分組輪流報告某一相關議題,於授課老師主持下,再由另一名或另一分組學生與談,全部修課學生並進而展開相關討論,以期修課者能深入瞭解本學期研究主題的重要性。 
課程要求
建議修課同學能在語言能力範圍內,儘量參考外國(如英、美、歐盟、德、法、日...等)文獻與判例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每週三 12:30~13:30 備註: 並可另約時間 
指定閱讀
無 
參考書目
第一週上課時公布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