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名稱 |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Regulation |
|
開課學期 |
114-2 |
|
授課對象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
授課教師 |
曾宛如 |
|
課號 |
LAW5030 |
|
課程識別碼 |
A21 U0620 |
|
班次 |
01 |
|
學分 |
2.0 |
|
全/半年 |
半年 |
|
必/選修 |
選修 |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6,7(13:20~15:10) |
|
上課地點 |
萬2311 |
|
備註 |
限法律系大三&大四及科法所選課,加選亦同,其他系所勿選。勿寄信詢問加簽,開學後經面談加選20人。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0人 |
|
|
|
|
課程簡介影片 |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
課程大綱
|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
課程概述 |
證券交易法為公司法之特別法,凡涉及公開發行公司之規範,主要係由證券交易法加以規制。其管理對象不僅限於市場交易行為,亦涵蓋公開發行公司之有價證券募集與私募等事項,因此證券交易法之法規名稱與其實質規範內容間,略有差異。
本課程將介紹證券交易法所稱「證券」之意義,並探討證券如何透過初級市場與次級市場之運作,與投資人建立法律與交易關係。課程亦將分析證券發行何以需受法律規範,以及相關監理規範之內容與其效果。
此外,本課程亦將闡述公開發行公司之經營者應遵循之相關規定,以及其不遵守時應負擔之責任。藉由資訊之確實、真實且適時揭露,將得促進資本市場之公開、透明與效率。最後,課程將介紹資本市場參與者之架構及其角色分工,以協助學生建立完整之證券市場法制理解。 |
|
課程目標 |
1. 建立證券交易法之基本架構
協助學生掌握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核心概念及主要規範體系,理解其作為公司法特別法之定位與功能。
2. 理解證券與資本市場之運作模式
引導學生認識證券之法律意義,並理解證券如何透過初級市場與次級市場之運作,與投資人及資本市場產生關聯。
3. 認識證券發行與交易之監理
探討證券募集、發行與市場交易行為為何需受法律規範,並理解證券市場如何監理。特別是反詐欺之本旨,透過不實陳述、內線交易及操縱市場等各種面向之法規予以懲罰。
4. 掌握公開發行公司之治理與義務
說明公開發行公司於資訊揭露、公司治理等面向之義務,並理解其對於市場、投資人之重要性。
5. 培養理論與實務結合之法律分析能力
透過案例討論與制度解析,使學生能將證券交易法規範運用於具體市場事件與實務爭議之分析。
6. 理解資本市場參與者之角色與制度架構
介紹主管機關、交易所、證券商、投資人及其他市場參與者之功能與法律責任,建立完整之市場法制觀念。 |
|
課程要求 |
同學應全程出席,若有事、病假請告知教學助理授課大綱於第二次上課時課堂發放。
勿寄信詢問加簽,其他問題請聯絡課程助理:林語謙(r13a21101@ntu.edu.tw) |
|
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
|
Office Hours |
|
|
指定閱讀 |
|
|
參考書目 |
余雪明 證券交易法
賴英照 證券交易法論
劉連煜 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
曾宛如 證券交易法原理 增修八版 |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