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Regulation |
開課學期 |
103-1 |
授課對象 |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曾宛如 |
課號 |
LAW5030 |
課程識別碼 |
A21 U0620 |
班次 |
02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法2101 |
備註 |
研究生開學後加簽,限大學未修過本課程者。管院開放10名現場加簽,以大學商事法成績80分以上為限。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31LAW5030_02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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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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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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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證券交易法為公司法之特別法,有關公開發行公司之部分主要係由證交法管理。證券交易法管理之對象主要為公開發行公司與有價證券之募集、私募與交易,故其法規名稱與實質內容稍有出入。
本課程授課重點包括證券交易法所稱證券之意義,該證券如何依初級市場與次級市場之方式與投資人產生關係。對於證券之發行為何應予管理,又該如何管理皆為前半段之重點。之後,公開發行公司有何義務,其經營者需遵守那些規定方能促進資本市場之公開、透明及有效率。最後,資本市場之參與者之架構及角色皆一併處理。
學期中同學應增加對報紙之涉獵,理論基礎之建立外,尚應了解實務運作。此部分盡力而為即可。
上課大綱於第二次上課時發放。 |
課程目標 |
證交法近年來修正頻仍,由於證交法涉及資本市場,其相關概念及使用之專業用語較公司法更不易理解。尤其多數同學並無投資經驗,可能更感陌生。
然而,若欲完整理解及處理證券市場及公開發行公司之相關問題、投資人之保護及政府之管理,非對證交法有一定基礎研究無法達成。
本課程之目標是使同學可以綜合公司法與證交法靈活運用,並能時常反思證交法對我國資本市場及經濟發展之影響。
本課程也希望使同學能養成關心財金法律新聞之習慣,迅速的將所學運用在實務上。 |
課程要求 |
同學既然選擇修這門課,自有心理準備要碰觸許多不熟悉的名詞。上課可以幫助你們日漸熟悉。所以,本課程高度要求不可任意缺課。學期中會視狀況點名,三次不到,將自期末成績扣除百分之二十。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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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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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待補 |
指定閱讀 |
待補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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