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Regulation |
開課學期 |
100-1 |
授課對象 |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曾宛如 |
課號 |
LAW5030 |
課程識別碼 |
A21 U0620 |
班次 |
02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法1401 |
備註 |
限修畢法律系開設「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課程學生。研究生開學後現場加簽,限大學時未修過證券交易法。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8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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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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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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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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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證券交易法為公司法之特別法,有關公開發行公司之部分主要係由證交法管理。證券交易法管理之對象主要為公開發行公司與有價證券之募集、私募與交易,故其法規名稱與實質內容稍有出入。
本課程授課重點包括證券交易法所稱證券之意義,該證券如何依初級市場與次級市場之方式與投資人產生關係。對於證券之發行為何應予管理,又該如何管理皆為前半段之重點。之後,公開發行公司有何義務,其經營者需遵守那些規定方能促進資本市場之公開、透明及有效率。最後,資本市場之參與者之架構及角色皆一併處理。
學期中同學應增加對報紙之涉獵,理論基礎之建立外,尚應了解實務運作。此部分盡力而為即可。
評分方式:
不分研究生與大學生皆為考試。考試為期末考。
但上課表現將為總成績調整之依據。
參考書籍
余雪明 證券交易法
劉連煜 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
林國全 證券交易法研究
曾宛如 證券交易法原理
上課大綱於第二次上課時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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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建立同學對證券交易法之理論基礎的理解,此外,並希望同學能融合證交法與公司法,純熟運用,方能對公開發行公司之規範有全盤的掌握。
本課程負擔不輕,除了證券交易法外,對於主管機關制定之相關法規命令也多所提及。 |
課程要求 |
無故請勿缺席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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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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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參考書籍
余雪明 證券交易法
劉連煜 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
林國全 證券交易法研究
曾宛如 證券交易法原理
上課大綱於第二次上課時發放。 |
指定閱讀 |
余雪明 證券交易法
劉連煜 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
林國全 證券交易法研究
曾宛如 證券交易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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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中考 |
50% |
期中考與期末考成績平均後,仍會依上課出席狀況及隨堂表現加減分數,惟不超過最後總成績五分 |
2. |
期末考 |
50% |
期中考與期末考成績平均後,仍會依上課出席狀況及隨堂表現加減分數,惟不超過最後總成績五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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