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行政訴訟審判實務與裁判寫作
Administrative Law: Litigation Practice & Decision Writing 
開課學期
109-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張國勳 
課號
LAW5415 
課程識別碼
A21 U113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一A,B(18:25~20:10) 
上課地點
霖研四1701 
備註
研究所開學後加簽10名。
限學士班四年級以上 且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92LAW5415_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一、前言:
(一)行政法(含總論及各論、程序及實體,下同)其實是與人民日常生活最為密切的法律體系,人民無時無刻都受到各種行政法的規範。例如:小自走路、開車應遵守的交通法規或因打針、吃藥發生不良反應的救濟,及至關係法律人人生職涯的國家考試規範、關係退休金計算的各種勞工及公務員退休法令,大至賴以安身立命的房屋被迫都更、土地遭徵收等爭議,甚至政府重大建設開發所應遵守的環評程序、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等等,在在均與各種行政法規息息相關。
(二)自2016年以來,政府如火如荼地進行各項變革,往往同時可能侵害或剝奪許多人民的既得利益或財產權,例如:軍公教年金改革、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制定,所衍生退休年金減少、遭認定為政黨附隨組織或不當黨產等爭議,以及台大校長難產所衍生的大學自治與大學監督等爭議,無一不透過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益見行政法已逐漸成為我國現代法制的顯學。

二、課程內容:
我國司法實務的審判工作向來極為繁重,且糾結於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法律效果的諸多爭議中,對於實際承審案件的法官而言,自收案時起至結案時止,歷經案件之研析、準備、調查、審理、製作裁判、宣判等過程,其中製作裁判書尤為法官耗費最多時間與精力的主戰場。故本課程主要分為三大部分:一為每週案例研讀;二為行政訴訟審判實務的介紹;三為行政訴訟裁判書類的習作。包括:
(一)每日一字-每次上課前會先利用一點時間,介紹實務上經常混淆、誤用的用字、意義及其區辨。
(二)每週案例研讀-事先指定每週應研讀的實際案例及參考資料,並輪流由同學負責導讀,之後再由講座與同學相互討論,加深同學們面對實際案例如何整理爭點並找出適當答案的實戰能力。
(三)行政訴訟審判實務的介紹-本課程嘗試以真實行政訴訟個案見解的彙整及模擬卷宗為媒介,經由講座經驗分享及模擬卷宗的分析、報告及研討,協助同學瞭解行政訴訟審判工作的實際情形。所以課堂討論、互動,非常重要,希望大家可以藉此培養條理清晰表達意見的能力。
(四)第一審行政訴訟通常程序實體判決寫作-以司法院目前推動「裁判書簡化及通俗化的原則」為本,透過講授第一審通常程序實體判決寫作要領及大量閱讀判決的方式,協助同學學習如何完成一篇第一審行政訴訟通常程序實體判決書,超前部署培養同學們將來踏入法律職場(包括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的基本能力。
(五)旁聽實際開庭-旁聽旁聽「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言詞辯論庭)或「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或一般言詞辯論庭)實際開庭情形及參與庭後座談(時間待通知)。
(六)學生撰寫模擬卷宗報告-提供實際發生案例的模擬卷宗,讓同學可以身歷其境觀摩一個案件如何從收案、程序審查、實體審理到判決結案的全部過程,並由同學分組撰寫導讀及心得報告,再於上課時向大家報告及相互討論。
(七)學生期末考試-以模擬卷宗擬作判決一篇,可參考所有資料,可上網的裝置除外。

三、授課方式:
本課程嘗試以真實行政訴訟案例或模擬卷宗為媒介,經由講座經驗分享及模擬卷宗的分析、報告及研討,協助同學深入瞭解行政訴訟審判工作的實際情形;另透過講授及實際擬作實體判決書的方式,協助同學學習如何完成一篇實體判決書。

四、課程大綱:
(一)行政訴訟事件的審理流程
(二)實體判決要件(訴訟要件)的審查
(三)實體判決理由的審查
(四)實體判決的擬作
(五)實際案例研讀
(六)模擬卷宗講解
(七)模擬卷宗分組報告
(八)期末考(利用模擬卷宗實作判決書,可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具有上網功能的3C產品除外)。 

課程目標
行政訴訟事件類型繁多,而且所牽涉的實體法與程序法交互影響,欲全盤介紹與說明,恐非本課程所能及。因此,本課程主要藉由上述授課方式,協助同學們利用大學或研究所期間習得的行政法觀念及知識,認識行政訴訟審判工作的實際運作情形,包括行政訴訟事件審理的流程、如何審查行政訴訟的實體判決要件、如何研析整理爭點、如何調查證據、如何進行準備程序、如何進行審判程序、如何製作裁判書類等事項,期使同學們於修習本課程後,除可消除對司法實務工作的疑慮或誤解,並培養正確理解、思考及批判行政訴訟裁判的能力,同時具備依據調查完畢的模擬卷宗獨力完成裁判書類的能力。冀望同學們日後無論在司法實務界、政府機關、民間團體或學術界擔任何種角色,均能適正掌握司法審判工作的內容,進而提出針貶或改革的寶貴建議,甚至親身力行貢獻所學。 
課程要求
(一)修習本課程學生應出席、參與討論及小組活動。
(二)導讀案例。
(三)小組書面報告及口頭說明。
(四)修課學生應參與期末考試。 
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備註: 視需要而定。 
指定閱讀
(一)法官學院指定教材(模擬案件卷宗─上課期間借用,課程結束歸還)。
(二)講義中所提及的司法院解釋、法院前判例、決議及裁判先例。 
參考書目
國內各行政法及行政訴訟法教科書(各書觀點均可於上課時討論)。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出席參與討論及小組活動情形 
20% 
修習本課程學生應出席參與,出席、參與討論及小組活動情形占課程評分20%。 
2. 
擔當每週案例導讀的情形 
20% 
同學輪流擔任每週案例導讀,導讀內容及口頭說明占課程評分20%。 
3. 
小組書面報告及口頭說明 
30% 
小組書面報告及口頭說明占課程評分30%。 
4. 
期末考(判決書擬作) 
30% 
修課學生應參與期末考試(判決書擬作),期末考試成績占課程評分3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22  (一)課程及學習方法介紹-本學期課程簡介、期中報告分組〔請先自行列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421號藥害救濟法事件、100年度訴字第883號都市更新事件、101年度訴字第564號環境影響評估事件及105年度訴字第385號勞動基準法事件的判決書,以便依各自喜好決定參加的組別〕、推舉聯絡人及討論決定期末考所需時間。
(二)行政訴訟事件的審理流程-簡介行政法院受理訴訟事件的程序審查及實體審理流程。 
第2週
3/01  和平紀念日遇例假日補假。 
第3週
3/08  一般實體判決要件的審查(一)-裁判費與訴訟救助。請於課前依上傳的ppt檔內容預習相關實務見解。 
第4週
3/15  一般實體判決要件的審查(二)-審判權及管轄權。請於課前依上傳的ppt檔內容預習相關實務見解。 
第5週
3/22  一般實體判決要件的審查(三)-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訴訟代理權、起訴期間、一事不再理及既判力。請於課前依上傳的ppt檔內容預習相關實務見解。 
第6週
3/29  一般實體判決要件的審查(四)-法定程式及其他要件、訴訟利益。請於課前依上傳的ppt檔內容預習相關實務見解。 
第7週
4/05  民族掃墓節遇例假日補假。 
第8週
4/12  實例解說-講解模擬卷宗及討論〔原因案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732號考試事件,會先發模擬卷宗,請事前自行列印並閱覽歷次判決(2次)及訴願決定(5次)〕。 
第9週
4/19  期中考試-時數移改為學生撰寫期中案例報告〔原因案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421號藥害救濟法事件(一)、100年度訴字第883號都市更新事件(二)、101年度訴字第564號環境影響評估事件(三)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85號勞動基準法事件(四),會先發給模擬卷宗,同學分4組撰寫期中案例報告,繳交日期另定〕。 
第10週
4/26  特別實體判決要件的審查-(一)撤銷訴訟、(二)課予義務訴訟。請於課前依上傳的ppt檔內容預習相關實務見解。 
第11週
5/03  特別實體判決要件的審查-(三)確認訴訟、一般給付訴訟及其他訴訟、(四)訴訟類型的選擇與轉換。請於課前依上傳的ppt檔內容預習相關實務見解。 
第12週
5/10  實體判決理由的審查及實體判決(一)-爭點整理、裁判基準時、規範審查。
實體判決理由的審查及實體判決(二)-證據調查及裁判。 
第13週
5/17  實體判決書的寫作方法-第一審通常程序實體判決書的寫作方法。 
第14週
5/24  期中案例報告(一)、(二)(請各組每位成員依序說明期中案例報告、討論及講評,請其他同學事前自行列印並閱覽歷審判決書、訴願決定書、司法院釋字第767號解釋暨大法官意見書)。 
第15週
5/31  期中案例報告(三)、(四)(請該組每位成員依序說明期中案例報告、討論及講評,請其他同學事前自行列印並閱覽歷審判決書、訴願決定書)。
對於未來法律人的期許。 
第16週
6/07  預定於非上課時段的5月20日上午參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並實際觀摩言詞辯論庭開庭實況。今日補假1次。 
第17週
6/14  端午節(放假日) 
第18週
6/21  期末考試-實體判決書擬作〔現場發給模擬卷宗,請於2-3小時(時間由同學討論後決定)內完成一篇判決書,可以參考所有六法、教科書、筆記等資料及不具上網功能的電子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