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憲法專題討論 SEMINAR ON CONSTITUTIONAL LAW |
開課學期 |
99-1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
授課教師 |
張文貞 |
課號 |
LAW5071 |
課程識別碼 |
A21 U133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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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7,8(14:20~16:20) |
上課地點 |
法1402 |
備註 |
與研究所合開。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3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991conlaw_seminar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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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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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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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將以「憲法解釋與社會變遷」為主題,以大法官所作憲法解釋為研究對象,探討憲法解釋與社會變遷的關係。法律人往往認為憲法解釋具有維護憲法作為國家最高規範並保障人民權利的功能,但實際上我國大法官所作的憲法解釋是否真能達成法律人所期待的這些功能?而這些規範上的功能與社會期待大法官所扮演的功能又有何不同?台灣不少人權或社會改革團體希望能透過訴訟或聲請釋憲來達到促進社會改革與人權進展的目的,這樣的推動方式是否真能成功?我們究竟是否能透過憲法解釋來達到社會改革、促進社會變遷的目的?相關的條件、限制或變數可能為何?
從比較的觀點來看,透過憲法訴訟來達到社會改革的觀念與實踐,最活絡的可以說是美國。1954年美國最高法院作成「布朗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被認為是「有色人種民權促進協會」(NAACP)以「社會改革訴訟」(cause-lawyering)策略促成非裔美國人人權保障的先例,也是美國最高法院積極介入社會改革的指標性案例。女權運動在性別平等議題、尤其墮胎權,也採取司法訴訟作為權利爭取的管道之一。近年來,同志平權議題也頻頻在不同層級的法院出現。本課程在學期初將先討論美國這些社會改革訴訟的實踐,作為修課同學後續探討我國大法官解釋與社會變遷的研究基礎。其後則將焦點放在我國大法官解釋與社會改革、社會變遷的關係,由修課同學分組,選擇特定社會改革議題或大法官解釋進行報告,對此議題或解釋背後主導的社會改革團體、律師或法學者的角色、以及大法官解釋回應社會改革的程度等,進行分析與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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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課程希望培養法律系學生對「憲法解釋與社會變遷」議題的思考與論辯能力,除了傳統的法律分析之外,訴訟策略、制度思考、社會改革、社會運動等跨領域議題的研究取向,也是學習研究的重點。 |
課程要求 |
本課程是一個以同學討論、參與主的課程,因此,同學的充分準備與參與是這門課成功與否的關鍵。此外,修課同學於學期初即會進行分組,所有的報告、討論與角色模擬都將以組為單位,學期成績表現也是主要以組為單位,以學期中的每次的上課報告(40%)以及學期報告書面(60%)綜合評量核算。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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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每週一 13:30~15:00 |
參考書目 |
1.張娟芬,《無彩青春》,台北:商周出版(2004)。
2.PETER IRONS, THE COURAGE OF THEIR CONVICTIONS: SIXTEEN AMERICANS WHO FOUGHT THEIR WAY TO THE SUPREME COURT (Penguin Books, 1979, 1973).
3.Stuart A. Scheingold, The Politics of Rights: Lawyers, Public Policy, and Political Change (2nd,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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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1.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人權關懷與釋憲聲請》I,台北:商周出版(2003)。
2.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人權關懷與釋憲聲請》II,台北:新學林出版(2009)。
3.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正義的陰影—對台灣司法最深沈的控訴》,台北:商周出版(2002)。
4. 台灣人權促進會,《2009年台灣人權報告—兩公約的第一份診斷書》,台北:台灣人權促進會出版(2009)。
5.吉洛德、羅森伯格著,高忠義譯,《落空的期望》,台北:商周初版,頁17-350(2003)。
6.Gerald N. Rosenberg, The Hollow Hope: Can Coruts Bring About Social Change? 355-419 (2nd, 2008)
7. Steven Vago, Law and Society 331-363 (9th, 2009).
8.憲法條文(包括增修條文)及大法官解釋,可自司法院網站取得全文。參見 http://nwjirs.judicial.gov.tw/。
9.其他隨堂補充的講義文獻。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上課報告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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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期書面報告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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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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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導論與課程說明介紹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人權關懷與釋憲聲請》I,台北:商周出版(2003),頁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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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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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憲法變遷與社會變遷
*Steven Vago, Law and Society 331-363 (9th, 2009).
*李立如、張文貞,2005.11,〈認真看待社會變遷的憲法—變遷機制的初步探討〉,收於蘇永欽主編:《部門憲法》,台北:元照出版,頁125-150。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人權關懷與釋憲聲請》I,台北:商周出版(2003),頁7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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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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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會改革訴訟與社會變遷:美國的經驗
3.1.種族平等的民權運動
*吉洛德、羅森伯格著,高忠義譯,《落空的期望》,台北:商周初版,頁75-269(2003)。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人權關懷與釋憲聲請》I,台北:商周出版(2003),頁17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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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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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墮胎與女權運動
*吉洛德、羅森伯格著,高忠義譯,《落空的期望》,台北:商周初版,頁269-407(2003)。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人權關懷與釋憲聲請》I,台北:商周出版(2003),頁25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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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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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同志平權運動
*Gerald N. Rosenberg, The Hollow Hope: Can Courts Bring About Social Change? 355-419 (2nd, 2008).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2)-人與制度的戰爭》,台北:新學林出版(2009),頁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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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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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與社會變遷的研究方法:量化與質化研究
*胡幼慧主編,《質性硏究 : 理論、方法與本土女性硏究實例》,台北:巨流一版,第一部分:理論篇,第7-8章,頁141-170(1996)。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2)-人與制度的戰爭》,台北:新學林出版(2009),頁6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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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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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幼慧主編,《質性硏究 : 理論、方法與本土女性硏究實例》,台北:巨流一版,第二部份:方法篇,第9-10章,頁173-221(1996)。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2)-人與制度的戰爭》,台北:新學林出版(2009),頁15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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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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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不能沒有你》放映及討論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2)-人與制度的戰爭》,台北:新學林出版(2009),頁22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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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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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議題及方法選擇初步討論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2)-人與制度的戰爭》,台北:新學林出版(2009),頁30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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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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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慶放假 |
第1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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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小組報告:研究議題及方法設定 |
第1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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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小組報告:研究議題及方法設定 |
第1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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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自行準備報告 |
第1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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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小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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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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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小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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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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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小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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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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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小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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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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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報告最後修訂繳交截止日期 |
第19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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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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