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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國際法專題討論三 SEMINAR ON INTERNATIONAL LAW(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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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期 |
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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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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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姜皇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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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5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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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識別碼 |
A21 U2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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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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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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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半年 |
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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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
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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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1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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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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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為法1403。與研究所合開。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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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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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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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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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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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傳統上國際法教學採用教科書本模式 (text-book) ,由講授者根據特定或參考數本國際法教材,將重點進行陳述,具有闡明與強化記憶之功能,此一模式與其他各法學科目所通行教學模式相通,學生最易適應。然此一模式在針對國際法特定案例運用時,往往失之生疏,不知特定案例所將利用之資料何處尋求,以及所涉及議題如何處理。
國際法的發展確係基於眾多「國際法案例」之累積,需輔以大量英文資料,本課程在簡述國際法總論各該章節國際法概念後,選擇經典英文案例,由老師講述、或以分組報告形式簡述其背景、事實摘要、兩方論點、法院判決等;同時,為培養同學思辨能力,在各該章節,選擇與該章國際法法理有關之我國案例,闡述該案件之背景事實,輔以參考資料,鼓勵同學尋找對台灣最有利之國際法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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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課程設計作業由同學報告、鼓勵同學分組討論導入解決台灣的國際法問題,應有助於釐清同學概念、激發同學對國際法的興趣,鼓勵同學進一步閱讀延伸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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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修課學生須就各國國家實踐、臺灣所涉案例進行資料蒐集、報告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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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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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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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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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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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本校建議 A+ 比例上限為 20% ,非強制規定,授課教師可依課程要求調整,建議必修課程參考。
-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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