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氣候變遷法專題研究 Seminar on Climate Change Law |
開課學期 |
100-1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葉俊榮 |
課號 |
LAW5028 |
課程識別碼 |
A21 U4090 |
班次 |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5,6(12:20~14:10) |
上課地點 |
法研4 |
備註 |
與大學部合開。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3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01Climatechange |
課程簡介影片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課程概述 |
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一面倒地傾向經濟發展的結果,造成許多環境問題。其中,人為因素所導致的氣候變遷,造成了自然環境與人文社會的劇烈衝擊,也漸漸在科學證據的有力佐證之下,成為無法否認的事實。自1980年代開始,氣候變遷議題即躍上國際舞台,成為國際社會關切的重要環境議題之一。晚近以來,氣候變遷對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影響,已經到了無法忽視的程度。如何減緩及調適氣候變遷的效應,遂成為國際社會今後必須共同努力的目標。而在氣候變遷的治理上,能否成功因應這項挑戰的關鍵,在於法律與政策的層面。
氣候變遷是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嶄新議題。氣候變遷具有「大尺度」的時空特殊性。時間上,氣候變遷的特色是延續性與累積性;空間上,氣候變遷是跨國界的議題。此外,氣候變遷更是個跨科界而無所不包的議題,科際整合的色彩相當濃厚。這些特性都是因應氣候變遷所不能忽略的關鍵,也正是這些特質使得氣候變遷成為全新的特殊議題,而傳統的法律與政策的框架,顯然不足以應付這項挑戰。如何建構一套適切的氣候變遷法學,是本課程著眼的核心問題。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由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政策工具(policy instrument)、關鍵議題(targeted issues) 、制度規範(norms)等四個面向為主軸切入,思考氣候變遷法學的建構。首先思考權力角力的國際舞台上,氣候變遷議題的發展脈絡以及所面臨的問題;其次探討氣候變遷相關的重要政策工具,包含經濟誘因工具、環境影響評估、環境責任法制等,分析其利弊得失;接著關切幾個與氣候變遷休戚與共的重要議題,包含能源、貿易、人權與正義、自然災害與調適等等;最後進入制度與規範面,從立法政策與司法部門,以及法律原則與國際法,分別探討傳統法律架構面臨何等衝擊,以及應該如何作調整。 |
課程要求 |
本學期以上課講義為討論之基礎資料,修課同學必須研讀當週講義,並就指派之部分撰寫評論,本課程並相當重視修課同學的認真參與與課堂討論。同學並須選擇相關議題,撰寫期末報告。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
Office Hours |
|
指定閱讀 |
|
參考書目 |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2週 |
9/19 |
分析架構 |
第3週 |
9/26 |
全球治理 |
第4週 |
10/03 |
經濟誘因 |
第5週 |
10/10 |
(國慶日放假) |
第6週 |
10/17 |
環境責任 |
第7週 |
10/24 |
環境影響評估 |
第8週 |
10/31 |
能源議題 |
第9週 |
11/07 |
國際貿易 |
第10週 |
11/14 |
人權與社會正義(停課一次,擇期補課) |
第11週 |
11/21 |
調適與自然災害 |
第12週 |
11/28 |
氣候變遷與立法 |
第13週 |
12/5 |
氣候變遷與法院 |
第14週 |
12/12 |
法律原則與國際法 |
第15週 |
12/19 |
停課 撰寫期末報告 |
第16週 |
12/26 |
停課 撰寫期末報告 |
第17週 |
1/2 |
停課 撰寫期末報告 |
第13-1週 |
12/10 |
期末報告日(補最後三週上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