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
Civil Procedure-trial Practices & Legal Writing 
開課學期
113-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胡宏文 
課號
LAW5534 
課程識別碼
A21 U414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9,10(16:30~18:20) 
上課地點
霖1302 
備註
法研所與科法所開學後加簽,法研所5名,科法所5名。
限學士班四年級 且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1.要件事實論:根據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分析該當於實體法規定構成要件的必要事實,以明瞭其在訴訟上攻擊防禦之構造與爭點。
2.訴訟程序論:了解法院與訴訟代理人於訴訟程序各階段的角色與活動內容。
3.事實認定論:確認爭點後,認定事實的方法與內容。 

課程目標
1.從要件事實論、事實認定論,學習民事審判上案件處理技術,培養法的思維方法,適正為法的判斷。
2.以案例作為素材,學習如何製作訴訟文書。 
課程要求
1.學生必須上課,不得無故缺席,請假超過6次(或無正當理由缺席3次),喪失參加期末測驗資格。
2.對研習民事審判實務有熱情。
3.課前預習卷宗及課後準時交付作業。
4.法庭觀摩或法官學院參訪(自由參加)。 
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1.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2.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