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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 Civil Procedure-trial Practices & Legal Wri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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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期 |
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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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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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胡宏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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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5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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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識別碼 |
A21 U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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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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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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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半年 |
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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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
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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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星期四9,10(16:30~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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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
霖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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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法研所與科法所開學後加簽,法研所5名,科法所5名。 限學士班四年級 且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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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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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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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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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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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1.要件事實論:根據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分析該當於實體法規定構成要件的必要事實,以明瞭其在訴訟上攻擊防禦之構造與爭點。
2.訴訟程序論:了解法院與訴訟代理人於訴訟程序各階段的角色與活動內容。
3.事實認定論:確認爭點後,認定事實的方法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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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1.從要件事實論、事實認定論,學習民事審判上案件處理技術,培養法的思維方法,適正為法的判斷。
2.以案例作為素材,學習如何製作訴訟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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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1.學生必須上課,不得無故缺席,請假超過6次(或無正當理由缺席3次),喪失參加期末測驗資格。
2.對研習民事審判實務有熱情。
3.課前預習卷宗及課後準時交付作業。
4.法庭觀摩或法官學院參訪(自由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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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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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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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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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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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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