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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法理論專題討論二 Study on Legal Theory (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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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期 |
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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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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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莊世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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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5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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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識別碼 |
A21 U4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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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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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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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半年 |
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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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
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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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星期一6,7(13:20~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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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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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霖研二1502。與研究所合開。 總人數上限: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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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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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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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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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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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一、 課程主題:法治與基本平等的理論反思
當代法治理論,無論是主張法律的來源無關其內容正義或道德與否的形式法治觀(formal conception of the rule of law),或是主張法治需以法律內容保障權利、尊嚴、社會正義、人民福利的實質法治觀(substantive conception of the rule of law),兩者皆宣稱每一個人「法律之前平等」(equality before the law)。此一平等宣稱意謂著,在法律之前,每一個人基本上都是平等的,就如同我國民法第6條明訂「人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意指每一個人都有平等權利能力,也就是說,每一個人在法律上都是「基本平等之人」(basic equals)。
倘若每一個人在法律之前-無論是形式或實質法治觀-基本上都是平等之人,那麼人人有「基本平等」(basic equality)法律地位的根據,又是什麼?基於此一問題意識,本課程包括三項主題:(一)法治的當代理論反思、(二)基本平等的理論反思、(三)Jeremy Waldron(沃準)論基本平等,以期讓修課同學對法治與基本平等的理論關連,可以有深入的理解與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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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反思法治概念的當代主要論述,進而對基本平等概念的當代理論進行分析與討論,以期讓修課同學這兩個重要概念有完整且不失深入的理解及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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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上課要求與成績評量:
(一) 口頭報告:針對本課程閱讀文獻,每位修課同學至少進行1次口頭報告。
(二) 學期報告:每位修課同學,就本課程主題及文獻,繳交一份5000-10000字之書面報告,並在2024/12/21前繳交。
(三) 成績評量:口頭報告50%+學期報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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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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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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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參看課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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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上課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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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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