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課程主題:法治與基本平等的理論反思
當代法治理論,無論是主張法律的來源無關其內容正義或道德與否的形式法治觀(formal conception of the rule of law),或是主張法治需以法律內容保障權利、尊嚴、社會正義、人民福利的實質法治觀(substantive conception of the rule of law),兩者皆宣稱每一個人「法律之前平等」(equality before the law)。此一平等宣稱意謂著,在法律之前,每一個人基本上都是平等的,就如同我國民法第6條明訂「人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意指每一個人都有平等權利能力,也就是說,每一個人在法律上都是「基本平等之人」(basic equals)。
倘若每一個人在法律之前-無論是形式或實質法治觀-基本上都是平等之人,那麼人人有「基本平等」(basic equality)法律地位的根據,又是什麼?基於此一問題意識,本課程包括三項主題:(一)法治的當代理論反思、(二)基本平等的理論反思、(三)Jeremy Waldron(沃準)論基本平等,以期讓修課同學對法治與基本平等的理論關連,可以有深入的理解與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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