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物證科學理論與實務 Forensic Science: Theory and Practice |
開課學期 |
104-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李承龍 |
課號 |
LAW5260 |
課程識別碼 |
A21 U514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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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法1403 |
備註 |
與大學部合開。與王皇玉合開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6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42LAW5260_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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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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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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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物證科學就是為法庭服務的科學,而犯罪現場調查工作就是發現犯罪證據的主要來源,透過謹慎而有系統的現場處理,才能發現、蒐集及保存物證,最後經由鑑識實驗室的鑑定結果,綜合研判犯罪現場狀況,進而完成犯罪現場的重建任務,確認犯罪的過程並證明嫌犯之罪行。期望經由本課程之講授,讓法律人對犯罪現場調查、物證鑑定等科技偵查工作有進一步之認識與理解,對現場和證物的處理有正確的認知,有助強化律師、檢察官或法官等司法工作職能。講授重點:包含初抵犯罪現場員警之作為、介紹現場各類證據、鑑識現場之作為、現場搜尋及記錄、物證之採集、包裝、封緘及保存、物證之詮釋及資料之整合分析、討論各類犯罪現場物證處理與重建(如車禍、槍擊、命案、爆炸案和各類重大案件)之實務案例探討與經驗傳授。 |
課程目標 |
藉由犯罪現場調查的基本理論與代表性的案例討論,引入物證科學之理論與實務,鑑古知今,吸取別人成功處理案件的寶貴經驗,檢討缺失,避免重踏覆轍,掉入失敗的陷阱。本課程旨介紹基礎的現場調查原理,進而探討實務經驗,參考以往各類刑案之現場處理之優劣缺失,結合犯罪偵查和現場處理規範,學習前人經驗,達到案例教育的目標。
講者累積近二十年擔任第一線現場勘察採證、鑑定的實務經驗,配合在國內、外鑑識實驗室的親身體驗,以國內外重大個案例的研究,引導同學正確的科學物證與犯罪現場調查觀念,強調熟悉現場跡證保全、蒐證、鑑定等步驟;所挑選的實務案例,各具特色,從重大案件現場處理談起,探討清大王水情殺案、剝臉皮命案、焦屍遺骸、車禍肇事、殺人魔姦屍、綁票恐嚇、彈道與工具痕跡及校園特殊案例等不同類型案件,來說明警方在犯罪現場調查如何利用物證科學,協助偵破刑案,物證與案情偵訊如何相互結合,進而發覺犯行真相,探討應如何落實現場封鎖、現場保全、勘察安全,另討論有關鑑識人員資格、證物監管鍊、交叉污染及鑑識倫理與操守等實務問題。希望藉由國內、外著名的案例,來引發學生對於物證科學與現場調查的工作有進一步的瞭解,有助法律人對未來擔任辯護、起訴或審判等工作時,面對科學物證,更能駕輕就熟,讓證據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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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對犯罪現場、屍體照片不排斥,對於科學辦案有濃厚興趣,具推理能力者。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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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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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待補 |
指定閱讀 |
待補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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