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經濟行政法專題研究二 Seminar on Law of Economic Administration (Ⅱ) |
開課學期 |
104-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林明昕 |
課號 |
LAW5146 |
課程識別碼 |
A21 M999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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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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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為法研2。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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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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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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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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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學期之本課程所擬探討者,擬以「補貼法」為中心,透過授課教師之講解與修課同學之報告等,全面探討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在憲法的架構下,得否並如何對「經濟體」(不以私人企業為限,也可以是公營事業)進行減輕負擔(如稅捐優惠)或增加利益(如金錢或實物之補助)之「補貼(subsidy; Subvention)」,以達到特定之產業促進或其他經濟引導的目的。就此,國家之補貼計畫或實際措施,在憲法、行政法及行政爭訟法將有何等相關問題值得分析與研究,均屬本課程在本學期中重要的研究內容。
本學期本課程,將視修課同學多寡,先由授課教師以四週至五週之時間,親自講解有關「補貼」在(廣義)經濟行政法之諸多問題;其後再由修課同學自行由學術文獻或司法實務中,選擇相關題目,單獨,抑或分組於每週提出報告,並由另一位,抑或另一組同學提出評論,進而展開相關之討論。學期總評鑑,也將以同學的報告內容及課堂參與的表現等採計分數。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所擬討論之重要議題如下:
一、補貼的定義與類型
二、補貼的功能與目的
三、補貼與經濟憲法
四、間接補貼(稅捐優惠或其他義務之減免)
五、直接補貼(金錢、實物補助或其他給付行為)
六、雙階理論及其相關議題
七、補貼之濫用與防制
八、補貼與不當得利
九、競爭者訴訟
十、公營事業作為補貼之對象 |
課程要求 |
建議修課同學能在語言能力範圍內,儘量參考外國(如英、美、歐盟、德、法、日...等)文獻與判例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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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每週三 12:30~13:30 備註: 並可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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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第一週上課時公布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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