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經濟行政法專題研究二 Seminar on Law of Economic Administration (Ⅱ) |
開課學期 |
106-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林明昕 |
課號 |
LAW5146 |
課程識別碼 |
A21 M999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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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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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為法研4。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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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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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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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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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學期之本課程將以比較法方式(以德、日、美為主,但不限於此),引導修課者深入探討經濟憲法的議題。
按所謂「經濟行政法者」,廣義上即「經濟公法」,含「經濟憲法」與「(狹義)經濟行政法」。部門憲法(經濟憲法)的概念與行政法各論(狹義經濟行政法)在此合流。而本課程在本學期的主題,即探討屬於部門憲法範疇的經濟憲法議題。其中,下列各項課題乃本學期本課程探討的重點:
1. 經濟法與經濟
2. 經濟公法(廣義經濟行政法)與經濟私法、經濟刑法之關係
3. 經濟憲法與(狹義)經濟行政法
4. 我國之經濟憲法體系
5. 「基本國策」之憲法規範類型
6. 基本國策與基本權利、權力分立(含水平與垂直類型)之關係
7. 我國憲法對國民經濟之規定
8.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之意義
9. 經濟基本權:憲法第15條
10. 消失之勞工基本權利?
11. 地方自治與經濟憲法
12. 大法官釋憲下之經濟憲法:兼論「憲法變遷」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原則上在學期開始之數週內,將先由授課教授講授「經濟憲法」之內容梗概,並提出重要的爭點問題(重點參見「課程概述)。嗣後,再視修課修課者人數,由一名學生或分組輪流報告某一相關議題,於授課老師主持下,再由另一名或另一分組學生與談,全部修課學生並進而展開相關討論,以期修課者能深入瞭解本學期研究主題的重要性。 |
課程要求 |
建議修課同學能在語言能力範圍內,儘量參考外國(如英、美、歐盟、德、法、日...等)文獻與判例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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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每週三 12:30~13:30 備註: 並可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無 |
參考書目 |
第一週上課時公布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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