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法律經濟分析一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Ⅰ) |
開課學期 |
106-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
授課教師 |
簡資修 |
課號 |
LAW5181 |
課程識別碼 |
A21 U213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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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法研5 |
備註 |
與研究所合開。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24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62LAW5181_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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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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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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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這學期的主題是《權利定分、法律體系與經濟分析》,其主旨在將法經濟分析回歸寇斯傳統,並且重構民事權利的法教義。現在當令的法經濟分析是新庇古式(neo-Pigovian)或波斯納氏(Posnerian)的,其被市場失靈或外部性理論(externality)主宰,法律僅是誘因工具,但這不是法律。寇斯經濟學以及張五常其後的交易成本闡釋,才可以解釋為何有這些法律。另一方面,當今的民事請求權體系,非常混亂,例如過失責任與危險責任的二元論、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分與不分等,透過交易成本之經濟分析,可以獲得很大之釐清。 |
課程目標 |
使修課者知道法律經濟分析之本質與功用。 |
課程要求 |
待補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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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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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待補 |
參考書目 |
James Buchanan, The Limits of Liberty: Between Anarchy and Leviathan (1975).
R. H. Coase,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1988).
張五常,經濟解釋,2014年。
黃春興,當代政治經濟學,2014年。
簡資修,經濟推理與法律,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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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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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3/01 |
課程介紹 |
第2週 |
3/08 |
法律經濟分析諸家 |
第3週 |
3/15 |
寇斯定理 |
第4週 |
3/22 |
經濟方法 |
第5週 |
3/29 |
法律系統 |
第6週 |
4/05 |
清明節 |
第7週 |
4/12 |
財產利益法 |
第8週 |
4/19 |
侵權行為法 |
第9週 |
4/26 |
契約解釋法 |
第10週 |
5/03 |
刑事處罰法 |
第11週 |
5/10 |
Guest Speaker: Prof. Ian Ayres |
第12週 |
5/17 |
福利管制法 |
第13週 |
5/24 |
權利調整法 |
第14週 |
5/31 |
司法制度 |
第15週 |
6/07 |
法學方法 |
第16週 |
6/14 |
報告 |
第17週 |
6/21 |
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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