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刑法總則一
Criminal Code-general Principles (Ⅰ) 
開課學期
101-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授課教師
周漾沂 
課號
LawILS7043 
課程識別碼
A41 M023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五5,6,7(12:20~15:10) 
上課地點
科法一 
備註
不接受外系所學生選修。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45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11AT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的任務是建立對於刑法總則基本觀念的理解,大致包含三個面向:個別抽象概念超出文字意義上的深層掌握、概念於整個背景理論體系中的定位,亦即概念與其他概念在理論邏輯上的關係,以及抽象概念與具體事實之間的對應關係。因此本課程的重點並不在於講授任何一個獨特的刑法系統理論,也不在於對眾多歧異的學說和實務見解的整理和傳遞,而主要是在通行見解的基礎上培養獨立運用理論解決具體案例問題的一般能力。

刑法總則(一)
一、刑法基本概念 (第1-3週)
1. 刑法的意義
2. 刑法的效力
3. 刑罰的概念──應報或預防?
4. 刑法的作用──法益概念的意義與功能
5. 犯罪概念與類型概說
6. 刑法上行為概念
二、不法理論──以故意作為犯為中心 (第4-10週)
1. 不法的意義──形式不法與實質不法的區分
2. 構成要件該當性
(1) 客觀不法要件
a. 行為不法與結果不法
b. 結果歸責理論──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2) 主觀不法要件
a. 故意
b. 構成要件錯誤問題
3. 違法性 (第11-14週)
(1) 違法性概念
(2) 阻卻違法事由
a. 正當防衛──兼論誤想正當防衛
b. 緊急避難
c. 依法令之行為
d. 公務員服從命令之行為
e. 被害人同意或承諾
三、有責性以及其他犯罪成立要件 (第15-17週)
1. 責任概念
2. 阻卻責任事由
(1) 欠缺責任能力──兼論原因自由行為
(2) 欠缺不法意識
3. 減免責任事由
(1) 減免之法理
(2) 減免責任之緊急避難
(3) 防衛過當
4. 客觀可罰性要件
 

課程目標
使同學對於刑法概念體系有基本的認識。 
課程要求
上課之方式並不限於教師個人的單向講解,而包括與同學的互動討論,以確保其對於課程內容的確實了解。評分基礎為上課參與程度(10%)及以實例題為主的期終考試(90%)。 
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甘添貴:刑法總則講義(1992)
甘添貴、謝庭晃:捷徑刑法總論(2006)
林山田:刑法通論(上)(下)(2008)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2009)
林東茂:刑法綜覽(2006)
柯耀程:刑法總論釋義──修正法篇(上)(下)(2006)
張麗卿:刑法總論理論與運用(2007)
陳子平:刑法總論(2008)
陳志龍:人性尊嚴與刑法體系入門(1992)
黃常仁:刑法總論-邏輯分析與體系論證(2009)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下)(2006)
靳宗立:刑法總論I:刑法基礎理論暨犯罪論(2010)
蔡墩銘:刑法精義(2005)
蘇俊雄:刑法總論I/II/III (1998, 1998, 2000)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上課表現 
10% 
上課出席、與老師課堂上互動等。 
2. 
期末考 
90% 
期末考週進行申論題考試。 
  1.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2.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9/14  刑法基礎概念 
第2週
9/21  刑法基礎概念 
第3週
9/28  刑法基礎概念 
第4週
10/05  不法理論──以故意作為犯為中心 
第5週
10/12  不法理論──以故意作為犯為中心 
第6週
10/19  不法理論──以故意作為犯為中心 
第7週
10/26  不法理論──以故意作為犯為中心 
第8週
11/02  不法理論──以故意作為犯為中心 
第9週
11/09  不法理論──以故意作為犯為中心 
第10週
11/16  不法理論──以故意作為犯為中心 
第11週
11/23  違法性 
第12週
11/30  違法性 
第13週
12/07  違法性 
第14週
12/14  違法性 
第15週
12/21  有責性以及其他犯罪成立要件 
第16週
12/28  有責性以及其他犯罪成立要件 
第17週
1/04  有責性以及其他犯罪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