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刑法總則一
Criminal Code-general Principles (Ⅰ) 
開課學期
114-1 
授課對象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授課教師
謝煜偉 
課號
LawILS7043 
課程識別碼
A41 M0230 
班次
02 
學分
3.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一6,7,8(13:20~16:20) 
上課地點
 
備註
與大學部合開。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1、本課程討論刑法總則的各項概念,預計為一學年的課程,第一學期將討論刑法基本原理原則、犯罪三階層的各項要素(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罪責),時間許可將一併討論未遂犯的部分重點。
2、預計第1-3周講述刑法基本原則與犯罪基礎定義,第4-7周講述構成要件該當性,講述完後舉行期中考
3、第8-10周講述違法性、第11-13周講述罪責、第14-15周則說明未遂犯基本概念,第16周期末考。
4、9/18(三)因教師公務延後至10:30上課,亦可能延後下課;11/20(三)因公務停課;具體補課時間將於課程中公布。
5、選修結果確定後,有意加選的同學請直接於第一次上課時至課堂,屆時會視課程負擔、教室容量及授課品質等實際情況決定加簽人數,並給予授權碼,若人數過多將抽籤處理。 

課程目標
本課程之目的,是使學生能了解刑法總則有關犯罪成立之各項基本原理原則,課程教學主軸,不僅期望學生能夠習慣刑法高度抽象與邏輯性的犯罪審查過程,還必須深切地體悟刑罰施與是一種高度的國家強制行為,在個案犯罪刑事責任的判定過程中,必須嚴守最後手段性與罪刑法定主義的基本要求,以求將刑罰的施用範疇壓抑至最低,以期學生於在學期間,培養我國刑法犯罪成立與刑罰制度的基礎觀念,甚至養成足夠的批判能力,對我國現行刑法理論與立法動向進行反省式的思考,而將來進入實務工作後,也能夠謹慎地運用刑法的論理與解釋方法,將刑罰的效力有效地限制。 
課程要求
1、理解刑事制裁施用上的最後手段屬性,掌握犯罪成立的可罰界限
2、知悉犯罪成立的判斷及審查步驟,及個別審查階層的具體內容
3、了解刑事制裁發動的正當性及其相應限制 
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1、課程中補充之參考文獻
2、林鈺雄,新刑法總則,11版,2023年
3、許澤天,刑法總則,5版,2024年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1.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2.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