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醫療法專題研究一 Seminar on Medicial Law (Ⅰ) |
開課學期 |
100-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陳聰富 |
課號 |
LawILS7091 |
課程識別碼 |
A41 M101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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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法1402 |
備註 |
與王明鉅合開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3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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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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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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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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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學期之課程,以法院關於醫療事故之案件,作為討論之題材。每一週討論一則法院判決,先由學生分組報告,其後由王明鉅教授講授醫學分析,再由陳聰富教授講授法律分析。
本學期約可討論15則法院判決,對於各個判決進行深入檢討,以期同學掌握醫療事故案例之處理過程,及分析之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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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1.使同學瞭解醫療事故之發生原因與類型。
2.使同學瞭解醫療事故之分析方向與問題重心。
3.培養同學解決醫療糾紛之能力。 |
課程要求 |
1.學生需出席上課參與討論,不得無故缺席。缺席二次以上者(含二次),無法獲得本課程之學分。
2.學生需撰寫期中課堂報告及期末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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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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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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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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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1. 陳聰富,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上),月旦法學教室,第72期,第87-98頁(2008年10月)。
2. 陳聰富,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下),月旦法學教室,第73期,第57-68頁(2008年11月)。
3. 陳聰富,醫療侵權之歸責原則(上),月旦法學教室,第75期,第81-92頁(2009年01月)。
4. 陳聰富,醫療侵權之歸責原則(下),月旦法學教室,第76期,第98-108頁(2009年02月)。
5. 陳聰富,拒絕醫療與告知後同意,月旦民商法雜誌,第23期,第72-84頁(2009年03月)。
6. 陳聰富,告知後同意與醫師說明義務(上),月旦法學教室,第80期,第75-91頁(2009年06月)。
7. 陳聰富,告知後同意與醫師說明義務(中),月旦法學教室,第81期,第77-87頁(2009年07月)。
8. 陳聰富,告知後同意與醫師說明義務(下),月旦法學教室,第82期,第66-80頁(2009年08月)。
9. 陳聰富,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032號民事判決評析,法令月刊,第60卷第10期,第32-56頁(2009年10月)。
10. 陳聰富,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276號民事判決評釋,法令月刊,第61卷第4期,第28-69頁(2010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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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中報告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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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課堂討論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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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期末報告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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