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民法債編各論 Civil Code-kinds of Obligations |
開課學期 |
101-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詹森林 |
課號 |
LawILS7040 |
課程識別碼 |
A41 M012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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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4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3,4(10:20~12:10)星期四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科法一科法一 |
備註 |
不接受外系所學生選修。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且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35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12kinds_obligation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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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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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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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主要內容為講授民法債編各論重要規定之理論與實務,除說明條文意義外,特別重視法院裁判之研究。預計進度,原則如下:
第1週至第6週:總說、買賣、贈與
第7週至第9週:借貸、租賃及融資性租賃
第10週至第14週:僱傭、承攬、委任、居間
第15週:寄託、存款
第16週至第17週:保證、人事保證、其他銀行契約(信用卡 、信用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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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課程延續「民法債編總論」,就民法第345條至第756之9所規定之各種典型契約及法無明文之新型契約(非典型契約),說明其性質與內容,並結合債編總論(尤其債務不履行部分)、民法總則、民法物權、甚至民法親屬與民法繼承等相關規定,以協助同學全盤認識債編條文並活用之。
本課程除講解法條內容外,特別重視最高法院及其他各級法院之判決,俾提醒同學及早瞭解實務,並學習以抽象法規處理具體案例之能力。
面談時間 另約時間備註欄:歡迎同學隨時預先約定時間討論或洽談任何與學業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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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一、上課前,請預習相關文獻
二、上課時,將透過發問與回答認識同學
三、法律人應逐漸養成獨立思考與理性批判之能力,故本課程非常鼓勵同學發問與討論。積極參與者,只會因而加分,不會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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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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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本課程不指定任何教科書,但同學應自行選定一本自認為最能體會的債各教科書,課前及課後仔細閱讀,並配合上課聽講與討論,必能掌握債各條文與實務之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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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一、鄭玉波、史尚寬、黃茂榮、林誠二、黃立(主編)、邱聰智、劉春堂等教授之民法債 編各論教科書
二、梅仲協:民法要義
三、王澤鑑:民法概要、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一)至(八)、民法債編(總論、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民法物權
四、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下冊
五、吳啟賓:租賃之理論與實務
六、陳自強:契約之內容與消滅
七、楊淑文:新型契約與消費者保護法、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爭議問題
八、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一)至(五)、月旦法學教室「民法學篇I」(與林秀雄合著)
九、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選輯、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民事法律問題研究彙編、民事法律專題研究、司法院、法源或其他任何網站可查得之判決
十、其他上課隨堂指定之國內外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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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末考 |
100% |
1.本課程無期中考,故期末考份量甚重。特別提醒,請注意平日累積對課程內容的認識,以免期末準備不及
2.期末考試題為3題實例題,考題範圍當然以債各為主,但民總及債總基本知識亦不可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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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課情形 |
10% |
上課參與討論的同學,可獲加分機會。未參與者,完全以期末考試分數為總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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