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民法債編總論二 Civil Code-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Ⅱ) |
開課學期 |
104-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詹森林 |
課號 |
LawILS7034 |
課程識別碼 |
A41 M016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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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3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8,9,10(15:30~18:20)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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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與大學部合班。教室為1303。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3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42LawILS7034_ObG2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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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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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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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以民法債編通則法定債之關係,即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及無因管理,為講授內容。 鑑於實務重要性,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至第198條)為講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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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課程將協助同學瞭解法定債之關係相關法律規定與實務案例。本課程除講解法條內容外,特別重視最高法院及其他各級法院裁判之研究,俾提醒同學及早瞭解實務,並學習獨立思考及運用抽象法規處理具體案例之能力。 |
課程要求 |
本課程以講授為主,但鼓勵同學於上課時,踴躍回答問題,並積極發問與討論。請務必每堂攜帶新版六法全書,並以輕鬆而嚴肅心情上課。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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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備註: 有問題者,歡迎課堂中或課堂後,或另約時間討論。 |
指定閱讀 |
隨堂指定,並隨課程進度寄送參考裁判與文獻供選修同學閱讀,以增進上課效果。 |
參考書目 |
參考書目
1. 王澤鑑,侵權行為法、不當得利、人格權法
2. 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8冊
3. 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
4. 邱聰智/姚志明,新訂民法債編通則
5.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 上、下冊
6. 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
7. 黃 立,民法債編總論
8. 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1-7冊
9. 最高法院及各級法院裁判(司法院網站)
10.其他上課隨堂指定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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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末考及平時上課情形 |
100% |
1.期末考為3題實例題,僅得任何版本之參考六法全書,不得參考其餘任何資料。
2.平時上課回答問題與參與討論情形,亦列入最後給分斟酌因素。上課參與討論,僅作為加分之依據,不致於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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