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民法債編總論二 CIVIL CODE-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II) |
開課學期 |
97-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詹森林 |
課號 |
LawILS7034 |
課程識別碼 |
A41 M0160 |
班次 |
|
學分 |
3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2,3,4(9:10~12:10) |
上課地點 |
科法1 |
備註 |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45人 |
|
|
課程簡介影片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課程概述 |
本課程係接續上學期之民法債編總論(上),並以下述事項為講授內容:
壹、受領遲延
貳、債之保全
一、代位權
二、撤銷權
三、定 金
四、違約金
參、連帶之債
一、連帶債務
二、連帶債權
肆、債之移轉
一、債權移轉
二、債務承擔
伍、債之消滅
一、清償
二、提存
三、抵銷
四、免除
五、混同
陸、第三人與債之關係
一、第三人利益契約
二、第三人負擔契約
柒、侵權行為
一、一般侵權行為
二、特別侵權行為
捌、不當得利
玖、無因管理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將協助同學瞭解債法基本原理及契約法總論之相關法律規定與實務案例。本課程除講解法條內容外,特別重視最高法院及其他各級法院裁判之研究,俾提醒同學及早瞭解實務,並學習獨立思考及以抽象法規處理具體案例之能力。 |
課程要求 |
本課程以講授為主,但鼓勵同學於上課時,踴躍回答問題,並積極發問與討論。請務必每堂攜帶新版六法全書,並以輕鬆而嚴肅心情上課。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
Office Hours |
每週三 15:00~17:00 |
指定閱讀 |
|
參考書目 |
1. 王澤鑑,侵權行為法
2. 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8冊
3. 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
4. 邱聰智/姚志明,新訂民法債編通則
5.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
6. 陳自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7. 陳自強,契約之內容與消滅
8. 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 ─契約法總論
9. 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1-5冊
10. 詹森林/林秀雄,月旦法學教室,(5)民事法篇I
11. 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選輯、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民事法律問題研究彙編、民事法律專題研究、司法院、法源或其他任何網站可查得之判決
12.其他上課隨堂指定之資料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末考 |
80% |
期末考試題目為實例題,以測驗同學適用法條解決實務問題之能力。 |
2. |
平時上課參與情形 |
20% |
平常上課時,同學應積極參與討論,並盡量提出問題。授課教師將要求同學繳交至少1次之書面報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