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民法債編各論 Civil Code-kinds of Obligations |
開課學期 |
108-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徐婉寧 |
課號 |
LawILS7022 |
課程識別碼 |
A41 M018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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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3.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1,2,3(8:10~11:10)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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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萬2201。與大學部合開。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35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82LawILS7022_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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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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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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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係以修完民法債編總論之同學為授課對象,藉著講授民法各種之債的重要規定,並佐以實例演習,以期同學對債編除了解法條內容外,能進一步地理解實務見解並加以活用。
本學期以以下契約為主:
1.買賣
2.租賃
3.承攬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主要係解說民法債各的重要規定為主,除法條內容的講解外,亦會加強實例題的演練。演練過程中會給予同學發言的機會,以確認同學是否理解,並引導同學思考同時養成解決問題的實力。 |
課程要求 |
必須修畢民總及債總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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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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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待補 |
參考書目 |
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上、中、下。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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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5週 |
6/08 |
期末考 |
第16週 |
6/15 |
檢討考卷 |
第17週 |
6/22 |
自主學習 |
第18週 |
6/29 |
自主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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