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法學論證與論文寫作方法(二)
Legal Argumentation and Thesis Writing II 
開課學期
112-2 
授課對象
進修推廣學院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授課教師
陳陽升 
課號
PMLBA7024 
課程識別碼
E42 M0240 
班次
 
學分
3.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A,B,C(18:25~21:05) 
上課地點
 
備註
不以修習過(一)為必要。本課程為線上與線下同步授課方式,實際上課時間為19:00至21:45。
總人數上限:4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法學是以特定法秩序為基礎與界限,藉以探求法律問題之答案的科學,因此也與其他研究法規範之學門,諸如法史學、法哲學與法社會學有所不同。為了處理法律問題並給出適當的回應,法學論證的方法要求在探求法律問題時,應遵循特定的程序。然而,其中牽涉到幾項困難,包含:應以誰的價值判斷為準?立法者?抑或是法官?又有無客觀的價值判斷標準?在此意義上,為避免法學淪為言人人殊、莫衷一是的詭辯之學,即有必要清楚掌握法律之解釋與適用所應依循的步驟與方法,以有脈絡可循的思考方式來接近法律上的正確決定,甚至更進一步開啟對法學的反思契機。此外,如何以合乎學術要求的方式,撰寫一篇有品質的法學論文亦是本課程的關心重點。 

課程目標
認識法學論證的方法與(當代公法之)法釋義學的意義,並立於前述基礎之上,講述如何從零開始,發展出一篇符合學術要求之法學論文。 
課程要求
課程(二)之修習,不以已修習過(一)為必要。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指定閱讀
待補 
參考書目
1、Karl Larenz著、陳愛娥譯,法學方法論,2版,2022。
2、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7版,2020。
3、黃建輝,法律闡釋論,2005。
4、Arthur Kaufmann著、吳從周譯,類推與「事物本質」:兼論類型理論,1990。
5、黃舒芃,什麼是法釋義學?:以二次戰後德國憲法釋義學的發展為借鏡,2020。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課程參與 
20% 
 
2. 
期中考 
40% 
 
3. 
期末考 
40%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上課形式
以錄影輔助
作業繳交方式
考試形式
其他
由師生雙方議定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27  導論:課程介紹 
第2週
3/05  法學方法的意義與任務 
第3週
3/12  法學方法中的目標、難點與轉折 
第4週
3/19  法條的理論與案件事實的形成 
第5週
3/26  法律的解釋與續造 
第6週
4/02  法學中概念與體系的形成 
第7週
4/09  公法學領域的特殊方法學問題(一):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區分、法律原則作為最佳化命令 
第8週
4/16  公法學領域的特殊方法學問題(二):法律原則在內部體系中發揮的指導作用,以及其作為上位階法規範的修正作用 
第9週
4/23  期中考 
第10週
4/30  憲法釋義學與法律繼受(一):政治的法治化與基本權作為客觀法秩序 
第11週
5/07  憲法釋義學與法律繼受(二):基本權保障與立法形成空間 
第12週
5/14  憲法釋義學與法律繼受(三):以憲法為範疇的法律繼受與法比較 
第13週
5/21  文獻援引上的問題(自行觀看影片) 
第14週
5/28  論文寫作的出發點與處理議題的步驟 
第15週
6/04  處理法學議題的基本要求:有意識地運用法學方法 
第16週
6/11  期末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