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法學論證與論文寫作方法(一) Legal Argumentation and Thesis Writing I |
開課學期 |
112-1 |
授課對象 |
進修推廣學院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
授課教師 |
陳陽升 |
課號 |
PMLBA7033 |
課程識別碼 |
E42 M033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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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3.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A,B,C(18:25~21:05)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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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本課程為線上與線下同步授課,上課時間為19:00至21:45。9/14開始上課,前二週為線上課程 總人數上限: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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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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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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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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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法學是以特定法秩序為基礎與界限,藉以探求法律問題之答案的科學,因此也與其他研究法規範之學門,諸如法史學、法哲學與法社會學有所不同。為了處理法律問題並給出適當的回應,法學論證的方法要求在探求法律問題時,應遵循特定的程序。然而,其中牽涉到幾項困難,包含:應以誰的價值判斷為準?立法者?抑或是法官?又有無客觀的價值判斷標準?在此意義上,為避免法學淪為人言言殊、莫衷一是的詭辯之學,即有必要清楚掌握法律之解釋與適用所應依循的步驟與方法,以有脈絡可循的思考方式來接近法律上的正確決定,甚至更進一步開啟對法學的反思契機。此外,如何以合乎學術要求的方式,撰寫一篇有品質的法學論文亦是本課程的關心重點。 |
課程目標 |
認識法學論證的方法與(當代公法之)法釋義學的意義,並立於前述基礎之上,講述如何從零開始,發展出一篇符合學術要求之法學論文。 |
課程要求 |
待補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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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待補 |
參考書目 |
1、Karl Larenz著、陳愛娥譯,法學方法論,2版,2022。
2、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7版,2020。
3、黃建輝,法律闡釋論,2005。
4、Arthur Kaufmann著、吳從周譯,類推與「事物本質」:兼論類型理論,1990。
5、黃舒芃,什麼是法釋義學?:以二次戰後德國憲法釋義學的發展為借鏡,2020。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課程參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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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期中考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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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期末考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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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
上課形式 |
以錄影輔助 |
作業繳交方式 |
學生與授課老師協議改以其他形式呈現 |
考試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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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由師生雙方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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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09/14 |
導論:課程介紹 |
第2週 |
09/21 |
法學方法的意義與任務 |
第3週 |
09/28 |
法學方法中的目標、難點與轉折 |
第4週 |
10/05 |
法條的理論與案件事實的形成 |
第5週 |
10/12 |
法律的解釋與續造 |
第6週 |
10/19 |
法學中概念與體系的形成 |
第7週 |
10/26 |
公法學領域的特殊方法學問題(一):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區分、法律原則作為最佳化命令 |
第8週 |
11/02 |
公法學領域的特殊方法學問題(二):法律原則在內部體系中發揮的指導作用,以及其作為上位階法規範的修正作用 |
第9週 |
11/09 |
期中考 |
第10週 |
11/16 |
憲法釋義學與法律繼受(一):政治的法治化與基本權作為客觀法秩序 |
第11週 |
11/23 |
憲法釋義學與法律繼受(二):基本權保障與立法形成空間 |
第12週 |
11/30 |
憲法釋義學與法律繼受(三):以憲法為範疇的法律繼受與法比較 |
第13週 |
12/07 |
論文寫作的出發點與處理議題的步驟 |
第14週 |
12/14 |
文獻援引上的問題(自行觀看影片) |
第15週 |
12/21 |
期末考 |
第16週 |
12/28 |
期末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