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訓(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選修注意事項
依教育部102年3月13日台教學(六)字第1020021454C號令訂定學生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
練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應分別按各學制,以每八堂課折算1日,折減常備兵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其折抵方式如下︰
(一)現役(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一年,期滿退伍,修軍訓課課程得抵兵役天數,不得逾30日。
(二)軍事訓練(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接受四個月以
內軍事訓練,期滿結訓,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抵兵役天數,不得逾15日(高中5日大學10日)。
(三)同等學制修習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以一次為限,因故重(複)修或留級再修者,不得重複折減。
(四)建請本校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同學選修軍訓課請務必選擇軍訓一到軍訓四之課目名稱實施修課;另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同學選修軍訓課請務必選擇國際情勢、國防政策、國防科技、防衛動員、全民國防等課程名稱來修課,請同學注意務按此方式
選擇選修之軍訓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以防無法
折抵役期。
(五)102-1學期開始請選修軍訓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
訓練課程依年次來選課因攸關授課時數及折抵役期不同,
請按(四)之規定來實施選課,同學務按表
列規定實施選課以防個人權益受損,請同學
務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