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須知

化學系大學部學生選課注意事項

※選課表單-請自本須知內引用或自化學系-系辦-各項表單網頁下載相關表格

http://www.ch.ntu.edu.tw/office/eform.htm)或至化學系辦課程表單櫃取用

1.化學系本系課程/實驗修習申請書(211)

2.「化學系替代科目(化數/生化/有機)申請書」(202)

3.「化學系補修學分(普化/微積分/普物)申請書」(203A)

4.「化學實驗一二補作證明書」(203B)

5.「書報討論先修申請書」(204)

6.大四生「減修學分/只修書報申請書」 (205)

7.台大化學系所「演講報告繳交表」(206)

*各項申請請依規定填具申請書,於時限內送至化學系辦陳報審核。

 

一、修習學分數

1.      每學期修課學分數:大一、大二、大三為15~25學分;大四為9~25學分。

2.      若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經系主任核可,得加選1-2科。

3.      大四生:

(1)   每學期須修課9學分(含)以上,以符校方規定。如有特殊情況,須經課程委員會通過並於系務會議報備後始得減修。減修申請須於每學期校訂加退選日開始前向課程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逾期均不受理凡修課學分數未達9學分者,不得領取任何獎學金。

(2)   除書報討論必修課外,每學期必須再選本系所開課至少一門但如有特殊情況經導師同意可選他系所開相關課代替。

(3)   上述2項申請須填具大四生「減修學分/只修書報申請書」。

 

二、自動帶入

1. 為節省初選時間,大學部大一至大三學生之必修課均自動帶入,請不合修課條件之學生自行退選

2. 五選三必修課包括:有機化學三(3)(上學期)、分析化學三(3)(上學期)、物理化學三(3)(下學期)、生物化學(3) (下學期)、材料化學(3)(下學期)亦先以必帶帶入,不擬修習或不合修課條件之學生請自行退選。

3. 凡符合修習條件,但因初選課程限制條件,而未能於初選時選上之學生,可於加退選時,經授課教師同意後,逕加選之。

 

三、有機化學

1. 化學系學生必修之有機化學一二(各3小時3學分),於學期中必須修習開予化學系本系之班別,否則不予計入畢業學分中

2. 化學系學生須修習有機一二,惟曾修習有機一或二未及格之學生,可暑修有機乙上下(3小時、3學分)修習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提書面申請充抵有機一二

3. 輔系、雙修及轉系生可以其修習之有機乙上下(3小時、3學分)充抵本系有機一二,惟修課成績需達70分(含)以上,始得申請相抵。

4. 申請抵免學生須提出「化學系替代科目申請書」,經化學系系主任同意後充抵畢業學分。

5. 其他必修學分補修之科目及補修學分規定請至化學系網頁系辦公佈欄「課程公告」下參考(http://www.ch.ntu.edu.tw/office/addscore.htm)

 

四、替代科目

1. 修習化學數學相等科目者:應用數學(物理系或數學系所開授)、工程數學、微分方程式、高等微積分),須填具「化學系替代科目申請書」,請經系主任同意後始得認定為必修學分。

2. 修習外系「生物化學」課程(全年課程需上下均修習及格方可申請充抵),若學分數高於3學分,可充抵本系五選三必修課「生物化學」(課號203 35110),但須填具「化學系替代科目申請書」,經系主任或學務小組核定後方可充抵。

 

五、先修及跳修規定

1. 先修科目規定:本系所開課程如有先修科目者,應先修習先修科目始得修習後修科目(外系選修本系課程者亦同)未符修課條件或授課教師不同意修習者須自行退選

後修科目

先修科目

備註

分析化學一二

普通化學(甲)

 

有機化學一二

普通化學(甲)

 

分析化學三

分析化學一二

 

有機化學三

有機化學一二

 

化學實驗三四

化學實驗一二或普化實驗上下

 

物理化學(一)

普通化學甲、普通物理甲及微積分甲

 

物理化學(二)

普通化學(甲)及化學數學(或其相等科目)

化學數學之相等科目:應用數學(物理系或數學系開授)、工程數學、微分方程式、高等微積分

2. 低年級不得選修高年級課程,大學部不得選修「M」、「D」字頭課程,但成績優異學生不受此限((1)每學年平均達八十分,(2)填寫「化學系本系生課程跳修申請書」(申請先修M、D字頭者以1科為限),經書面申請核可,於加退選期間依本系規定加選之。

 

六、       化一跳修化二科目規定「化學系一年級學生申請同時併修普通化學及以普通化學為先修條件之科目,須成績優異,於第一學期開學當日檢附申請書及相關佐證文件(結訓證書影本、高中成績單及學力測驗等相關入學考試成績)提出申請,通過普化授課教師檢定考試後送學務小組審查。」,專案核可後方得併修。

 

七、書報討論:大學部學生必須曾修習普化甲、分析一二、有機一二、物化一二、無機一二5科,且有3科完全及格者,始得修習書報討論。書報討論請依規定之分班方式選班,系主任再依各班修課人數作調整。欲提前先修或緩修者請參考相關規定(詳如*),並須填具「書報討論先修申請書」

1.  大學部學生必須曾修習普化甲上下(6學分)、分析一二(6學分)、有機一二(6學分)、物化一二(6學分)、無機一二(6學分)五科,且有三科及格者,始得修習書報討論。

2.  未符書報討論修習科目規定,但符合每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前一學年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人數前五名者,自第三學年起,可申請提前修習書報討論,經本系課程委員會或學務小組同意後始得修習。

3.  未符書報討論修習科目規定,但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或名次在全班百分之十以內,由二位教授推薦,可在第四學年申請修習書報討論,經本系課程委員會或學務小組同意後始得修習。

1.      修習各組大四專題研究者,應同時修習該組之大四專題討論;下學期修習者,除大四專題討論外,並應同時修習該教師之論文課(0學分)。

2.      修習書報討論者,每學期須至少參加三次以上之演講,並於會後繳交心得報告台大化學系所「演講報告繳交表」2頁為原則)予書報討論授課教授,書報討論授課教授並可抽問演講或報告內容。心得報告成績併入書報討論成績中。

 

八、專題研究大學部壁報展及專題事宜:(93.3.30學務小組會議,93.5.7系會通過)

1. 大三專題討論與實習:大三專題討論與實習係供大三進研究室之學生修習,課程精神可類比大四書報討論,即一學分課,學生每週參加聽講別人的報告討論,每學期自己做一次口頭論文報告,而由各指導教授適才適性指導,評分規範通則應比照大四書報討論所要求之規範(平均每星期2小時加上一次口頭報告)或其他相當於前項以上之要求,依學生參與的程度、態度、及表現評分。

2.大四修專題者:

(1)上學期修習專題者(大四專題研究一及大四專題討論一),期末須繳交一份經指導教授簽署之書面報告,於系辦收存並於下學期大學部壁報日展示。

(2)下學期修習專題者(大四專題研究二及大四專題討論二及論文),期末須於大學部壁報日(約五月底六月初)張貼壁報。

3.參加壁報展之對象:

(1)大四下學期修專題者,因同時修習論文,須參加壁報展。

(2)僅大四上修論文或未修專題而有研究成果,擬參加競爭壁報展院長獎或壁報獎項者,於壁報日二週前至系辦報名參加。

 

 

九、其他注意事項

1. 「普通化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課程及實驗之選課須知請另詳選課須知-1:『普通化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課程及實驗選課注意事項』。

2. 凡符合修習條件但未能於初選時選上本系課程之外系選修生,得於加退選時經授課教師同意後逕上網加選。如有特殊情形無法經電腦加退選系統處理者,再填具「化學本系課程/實驗修習申請書」送經授課教師簽章同意後送化學系辦審核處理之

3. 本系畢業學分至少128學分:通識12/共同必修18/系訂必修70/選修28學分(其中本系所開者至少10學分)。

4. 通識課程請依學校規定及學分要求選修,超修之通識學分除G*可計為外系選修學分外,餘均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中。

5. 轉學、轉系生及輔系、雙主修生,其已修本系系訂必選修相關科目學分認定及補修科目申請,請參考「台大化學系轉學轉系生課程學分抵免審查原則」(http://www.ch.ntu.edu.tw/office/gradeless.htm)

6. 未竟事宜悉依本系所規定(參閱本系網頁)及學校規定(參閱教務章則)。如有疑義,請洽詢系辦李明騏小姐23635357。

 


 

 

選課須知

化學所碩博士班學生選課注意事項

※選課表單-請自本須知內引用或自化學系-系辦-各項表單網頁下載相關表格

http://www.ch.ntu.edu.tw/office/eform.htm)或至化學系辦課程表單櫃取用

1. 台大化學所「研究生外所課計入畢業學分申請書」(M1)

2. 台大化學所「研究生緩修當代化學導讀申請書」(M2)

3. 台大化學系所「演講報告繳交表」(206)

 

一、修習課號

課號「D」為博士班必修課,「M」為碩士班必修課,「U」字頭為研究生和大學部三、四年級均可修習課程(課表見碩博士班課程表),以數字為開頭之課程僅大學部學生可選修。

 

二、當代導/研讀、專題研究

1. 91學年度及以後入學之研究生應自第一學年第一學期起,連續修習及格4學期與主修領域相同之「當代XX化學導讀」學分;惟有特殊原因須緩修者,須填具台大化學所「研究生緩修當代化學導讀申請書」,提請課程委員會同意後緩修。

2. 研究生請依規定之組別及班次選課:碩一/二請選主修領域之「當代有機/無機/分析/物理化學導讀一/(上學期)、二/(下學期)」,博一/二請選主修領域之「當代有機/無機/分析/物理化學研讀一/(上學期)、二/(下學期)」。

3. 碩博士生每學期須至少參加六次以上之演講,並於演講後3日內繳交心得報告(台大化學系所「演講報告繳交表」2頁為原則)予化學系辦課務/演講助教,登記並轉交授課教師,計入課程成績中。

4. 碩博士生每學期均需選修指導教授之專題研究。研究生學期中口試,該學期仍要修專題研究除非該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已完成口試,該學期確可提前畢業者,可允許該學期不修專題研究。(89.10.13系務會議)

 

三、化學教學法與實習

1.碩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碩一生須擔任二學期助理助教,並修習「碩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一、二」(必修課,0學分)

2.博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1)自九十三學年度入學之博士生,必修「博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一、二」(必修課,0學分),以博二生擔任兩學期助理助教為原則;(2)如有特殊理由必須延後修習,應於升博二時提出申請,交學務小組審查同意。(3)碩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0學分)不得抵免博士班之「化學教學法與實習」(0學分)(4)博一、博二擔任助教或符合其他特殊情形可免修者,應於升博二時提出申請,交學務小組審查。

 

四、外所學分計入

研究生若因研究需要修習他所課程並計入畢業學分時,須於修課前(每學期校訂加退選開始日前)向課程會或學術小組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台大化學所「研究生外所課計入畢業學分申請書」),以個案方式處理。

 

五、畢業學分要求

1. 本所碩士班畢業學分(不含論文) 至少24學分,博士班畢業學分(不含論文)至少26學分(逕攻者不含論文至少30學分)。其中三門高等課程及U字頭選修合計至少16學分以上。

2. 請依學校及本系所選課規定選課。應屆畢業生務請確實核算畢業學分數以作選課依據。

3. 研究生於擬畢業之學期須選修碩/博士論文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