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政治學系學生選課須知
一、大一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之最低、最高限為十五至二十五學分,除必修科目外,經系主任同意得加修選修科目。
二、大二、大三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之最低、最高限為十五至二十五學分;大四學生每學期為九至二十五學分。但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得於當學期加選或減選一至二科目。
三、學生不得選修上課時間相衝突之科目,否則概予註銷。
四、學生選課遇有時間衝突,其優先順序如下:
1.本系必修課程與本系必修課程衝突,以本年級必修課程為優先。
2.本系必修課程與本系選修課程衝突,以本系必修課程為優先。
3.本系必修課程與外系選修課程衝突,以本系必修課程為優先。
五、凡必修科目必須依照課程時間表所排定之班次上課,原則上不得越級選課,若有特殊情形,由授課教授與系主任裁決;亦不得任意轉組,如有補修學分過多或成績不及格重修而無法照原訂班次上課者,應經任課教授及系主任簽章核准,始得更改班次。
六、全學年課程,上、下學期所修班次必須相同,不得任意更改班次;或只修習完半年者,其學分概不承認。
七、語文課程中除大一英文(本系大一共同科目外文領域限修英文,轉系生應特別注意),尚修習日、法、德、西、俄、拉丁等語文者,最多可承認十八學分為相關學分。
八、通識教育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一)
通識教育課程為必修科目,未修滿規定學分者,不能畢業:
1. 八十六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教育課程十二學分。
4.
進修學士班學生自八十七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教育課程八學分。
(二)
注意事項:
1.
八十六學年度起通識教育課程分為人文學(G1)、社會科學(G2)、物質科學(G3)、生命科學(G4)四大領域,各課程所屬領域列於備註欄內。
2.
加有「G」字號課程(亦即課程時間表備註欄有註明通識領域者)表示經本校共同教育委員會核定之課程,選修未列G字號課程,不計入通識教育學分。
選修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教育課程(政治系屬社會科學領域,其學生選修G2之通識教育課程)亦不計入通識學分。
3.
通識教育課程選修方式有下列兩種,可任選其一:
(1)
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皆應選修。
(2)
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中選二領域,且每一領域至少應選四學分。
4.
通識教育課程若屬系(所)經常開授之專業課程(領域代號後加有「*」者,亦即課程時間表備註欄有註明「可充抵通識2學分」),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1)
若超過二學分,每門課(全年課程上、下學期算作一門)僅採計二學分。
(2)
如某一門科目與學生原系指定必修或選修之學科相同者,不得採計。(如本系社會學與普通心理學二擇一必修,若二者皆有選修,普通心理學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5.
課程如兼跨二領域以上者,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1)
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如機械系所開「工程與生活」領域為G1234,政治系屬社會科學領域,其學生選修可選擇計入人文學、物質科學或生命科學領域;機械系屬物質科學領域,其學生選修則可選擇計入人文學、社會科學或生命科學領域)。
(2)
八十八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選修一門以上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教育課程時,僅承認一門為通識教育學分(如:機械工程系學生若選修所屬領域為G23及G1234二門通識教育課程,僅承認一門為通識教育學分),如選修不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教育課程,則不受此限制。
6. 1.至5.之注意事項自八十六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7.
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應依照備註欄內之規定和限制修習。
8.
通識教育課程之學分數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但超修或不可充抵之通識教育課程學分數,本系不採計為選修學分。
九、本系規定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不含體育學分。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政研所選課須知
一、碩士生應修習主修領域之必修科目,及該領域之限制選修科目至少三科。於副修領域,應修習該各該領域至少三科,其中包含必修科目至少一科。
二、各領域畢業所需最低學分數如下:政治思想領域二十五學分;國際關係領域二十五學分,公共行政領域二十八學分,本國政治領域二十五學分,比較政治領域二十六學分;國際關係領域另須修第二外國語十二學分,該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
各領域之必修科目與限制選修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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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 |
必修科目 |
限制選修科目(任選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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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 |
中國政治思想專題 |
西洋古代政治思想專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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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係 |
國際關係理論專題 |
社會科學統計方法專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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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 |
行政學專題 |
組織理論專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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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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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經發展專題 |
中華民國憲法專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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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政治 |
比較政治理論專題 |
政治經濟學專題 |
「研究與寫作專題」應於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選修,因故必須延後選修並經系主任同意者,不在此限。
「碩士論文」應於畢業當學期選修,該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
三、博士生修業之領域及其核心課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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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 |
核心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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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 |
中國政治思想專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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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係 |
國際關係專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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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 |
行政學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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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政治 |
台灣政經發展專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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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政治 |
比較政治專題研究 |
博士生應修習主修領域之核心課程以及副修領域核心課程至少一科。
博士生最少需修習十八學分始得畢業。主修領域至少須修習四科,其中博士班課程( D字頭課程)至少二科;副修領域至少須修習二科,其中博士班課程(D字頭課程)至少一科。除此之外為自由選修範圍。
博士生參加論文口試前,須曾修畢第二外國語十二學分,該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外籍學生不得以其本國語為第二外國語,惟當所研究之學科與其本國文字有重要關係,經系主任、院長、教務長同意,而以其本國語文為第二外國語者,不在此限。
「博士論文」應於畢業當學期選修,該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