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政治學系學生選課須知

 

一、大一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之最低、最高限為十五至二十五學分,除必修科目外,經系主任同意得加修選修科目。

二、大二、大三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之最低、最高限為十五至二十五學分;大四學生每學期為九至二十五學分。但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得於當學期加選或減選一至二科目。

三、學生不得選修上課時間相衝突之科目,否則概予註銷。

四、學生選課遇有時間衝突,其優先順序如下:

 1.本系必修課程與本系必修課程衝突,以本年級必修課程為優先。

 2.本系必修課程與本系選修課程衝突,以本系必修課程為優先。

 3.本系必修課程與外系選修課程衝突,以本系必修課程為優先。

五、凡必修科目必須依照課程時間表所排定之班次上課,原則上不得越級選課,若有特殊情形,由授課教授與系主任裁決;亦不得任意轉組,如有補修學分過多或成績不及格重修而無法照原訂班次上課者,應經任課教授及系主任簽章核准,始得更改班次。

六、全學年課程,上、下學期所修班次必須相同,不得任意更改班次;或只修習完半年者,其學分概不承認。

七、語文課程中除大一英文(本系大一共同科目外文領域限修英文,轉系生應特別注意),尚修習日、法、德、西、俄、拉丁等語文者,最多可承認十八學分為相關學分。

八、通識教育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一)        通識教育課程為必修科目,未修滿規定學分者,不能畢業:

1.     八十六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教育課程十二學分。

4.      進修學士班學生自八十七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教育課程八學分。

(二)        注意事項:

1.      八十六學年度起通識教育課程分為人文學(G1)、社會科學(G2)、物質科學(G3)、生命科學(G4)四大領域,各課程所屬領域列於備註欄內。

2.      加有「G」字號課程(亦即課程時間表備註欄有註明通識領域者)表示經本校共同教育委員會核定之課程,選修未列G字號課程,不計入通識教育學分。

選修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教育課程(政治系屬社會科學領域,其學生選修G2之通識教育課程)亦不計入通識學分。

3.      通識教育課程選修方式有下列兩種,可任選其一:

                                    (1)    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皆應選修。

                                    (2)    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中選二領域,且每一領域至少應選四學分。

4.      通識教育課程若屬系(所)經常開授之專業課程(領域代號後加有「*」者,亦即課程時間表備註欄有註明「可充抵通識2學分」),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1)    若超過二學分,每門課(全年課程上、下學期算作一門)僅採計二學分。

                                    (2)    如某一門科目與學生原系指定必修或選修之學科相同者,不得採計。(如本系社會學與普通心理學二擇一必修,若二者皆有選修,普通心理學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5.      課程如兼跨二領域以上者,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1)    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如機械系所開「工程與生活」領域為G1234,政治系屬社會科學領域,其學生選修可選擇計入人文學、物質科學或生命科學領域;機械系屬物質科學領域,其學生選修則可選擇計入人文學、社會科學或生命科學領域)。

                                    (2)    八十八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選修一門以上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教育課程時,僅承認一門為通識教育學分(如:機械工程系學生若選修所屬領域為G23G1234二門通識教育課程,僅承認一門為通識教育學分),如選修不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教育課程,則不受此限制。

6.      1.5.之注意事項自八十六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7.      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應依照備註欄內之規定和限制修習。

8.      通識教育課程之學分數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但超修或不可充抵之通識教育課程學分數,本系不採計為選修學分。

九、本系規定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不含體育學分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政研所選課須知

 

一、碩士生應修習主修領域之必修科目,及該領域之限制選修科目至少三科。於副修領域,應修習該各該領域至少三科,其中包含必修科目至少一科。

二、各領域畢業所需最低學分數如下:政治思想領域二十五學分;國際關係領域二十五學分,公共行政領域二十八學分,本國政治領域二十五學分,比較政治領域二十六學分;國際關係領域另須修第二外國語十二學分,該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

各領域之必修科目與限制選修科目如下:

領域

必修科目

限制選修科目(任選三科)

政治思想

中國政治思想專題
西洋政治思想專題
當代政治思想專題
研究與寫作專題

西洋古代政治思想專題
西洋近代政治思想專題
中國古代政治典籍專題
中國近代政治典籍專題
民主政治理論專題
政治思想史方法論專題

國際關係

國際關係理論專題
外交決策分析專題
國際法專題
研究與寫作專題

社會科學統計方法專題
談判與衝突專題
中華民國外交史專題
國際政治經濟學專題
全球化專題
亞太與台灣安全專題

公共行政

行政學專題
公共政策專題
公法專題
社會科學統計方法專題
研究與寫作專題

組織理論專題
行政文化與倫理專題
國家理論與公共政策專題
政府預算專題
人力資源管理專題
行政實務專題

本國政治

 

台灣政經發展專題
中國大陸政經發展專題
兩岸關係專題
研究與寫作專題

中華民國憲法專題
台灣地區政治發展專題
中共政治專題
中國大陸研究方法專題
社會科學統計方法專題

比較政治

比較政治理論專題
區域研究方法專題
社會科學統計方法專題
研究與寫作專題

政治經濟學專題
歐洲聯盟專題
社會主義政改與新興民主專題
美國政府專題
東亞政經發展專題

「研究與寫作專題」應於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選修,因故必須延後選修並經系主任同意者,不在此限。

「碩士論文」應於畢業當學期選修,該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

 

三、博士生修業之領域及其核心課程如下:

領域

核心課程

政治思想

中國政治思想專題研究
西洋政治思想專題研究

國際關係

國際關係專題研究

公共行政

行政學專題研究
公共政策專題研究

本國政治

台灣政經發展專題研究
中國大陸政經發展專題研究

比較政治

比較政治專題研究

 

 

 

 

 

 

 

 

 

 

博士生應修習主修領域之核心課程以及副修領域核心課程至少一科。

博士生最少需修習十八學分始得畢業。主修領域至少須修習四科,其中博士班課程( D字頭課程)至少二科;副修領域至少須修習二科,其中博士班課程(D字頭課程)至少一科。除此之外為自由選修範圍。

博士生參加論文口試前,須曾修畢第二外國語十二學分,該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外籍學生不得以其本國語為第二外國語,惟當所研究之學科與其本國文字有重要關係,經系主任、院長、教務長同意,而以其本國語文為第二外國語者,不在此限。

「博士論文」應於畢業當學期選修,該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