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日間部外國語文學系選課注意事項(95學年度)

1.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138學分,含共同必修18學分、通識教育12學分、系定必修88學分及選修20學分。每學期學分限制:一、二、三年級15 ~ 25學分;四年級9 ~ 25學分。延畢之相關規定請洽教務處。

2.      除「文學作品讀法」外,各必修文學課程為半年之課程,必修學分如下:

4科擇3(共9學分)

6科擇5(共15學分)

4科擇3(共9學分)

2科擇1(共4學分)

西洋文學概論

英國文學1600以前

戲劇選讀

翻譯及習作上、下

西洋文學概論二

英國文學16001800

戲劇選讀二

英文作文三上、下

歐洲文學13501800

英國文學18001900

小說選讀

 

歐洲文學1800以後

英國文學1900以後

小說選讀二

 

 

美國文學1865以前

 

 

 

美國文學1865以後

 

 

3.      系訂必修學分包含『文學與文化專題課程』9學分,超過可計入選修學分。「234年級選修課程」與「文學與文化專題課程」不能互抵。

4.      外文領域不可抵本系必修第二外國語之「」。如「德文上、下」不可抵「德文上、一下」,特殊情況須另附報告經系主任核准。

5.      本系所開設之全學年課程皆維持擋修規定,即上學期未修習或修習不及格,不得修習下學期僅修習上學期而未修習下學期,承認上學期學分。

6.      「英語口語訓練一、二」、「英文作文一、二、三」必須循序修習,不得跳修

7.      文學與文化專題課程中的「現代英國小說」可抵「小說選讀」;「現代英國小說二」可抵「小說選讀二」。

8.      選修課程不限開設院系皆可選修。

9.      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課程,計入選修學分。

10.  不計入選修學分者:超修之通識課程、超修之共同必修各領域課程、修習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課程、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

11.  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者:進階英語、軍訓、體育一至八、重複修習學分、教育學程、輔系(若正式放棄輔系,可計入選修學分)。

12.  外文領域限修「英文上/下」,但轉學或轉系生已抵免或修習者不在此限。

13.  通過本系免修英文甄試者須另修外文領域代替之。(89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

14.  本系學生必修第二外語之規定如下 (八十九學年度第二次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I.                    必修同一第二外語之「」與「二」(法文、德文、西班牙文、俄文、拉丁文、古希臘文、日文,七科中選科),共兩年12學分,

II.                 跳修:本系學生若辦理跳修,直接修習某一語言之「二」,其總畢業選修學分將從20增至26直接跳修至「三」,則從20增至32學生於第一學期加退選期間於外文系辦拿取跳修單,至欲選的第二外語課堂上,找該授課教師於跳修單上簽名、批分數後由學生自行繳回外文系辦。跳修手續須於第一學期加退選期間辦妥,第二學期不接受辦理。)

III.               若學生對其語言程度已達可免修兩年的第二外國語,請由具有該語言學術地位之單位或教師出具證明,或是修另一語言。

15.  應屆畢業生必修課程衝堂至進修推廣部修課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夜修申請書填寫,於加退選時辦理。

16.  「英語口語訓練」,「英文作文」,「英語聽講實習上、下」,「翻譯及習作」等課程僅供本系學生、雙主修生及輔系生修習,謝絕外系學生選修。

17.  交換學生所修習之學分是否列入畢業學分計算,可依其課程性質作斟酌,以專案處理。

18.  大二必修課程「英語語言學概論」改為「語言學概論」,學分數不變,並自91學年度入學學生開始實施。

 

 

國立臺灣大學日間部外國語文學系必修科目表(95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一年級】                               【二年級】

課程科目

學分

 

課程科目

學分

國文領域上、下

3

3

 

體育三、四

1

1

歷史領域上、下

2

2

 

進階英語一、二

0

0

本國憲法與公民教育領域

2

 

 

語言學概論上、下

3

3

體育一、二

1

1

 

第二外國語上、下

3

3

服務一、二

0

0

 

英國文學1600以前

3

 

英語聽講實習上、下

1

1

 

英國文學1600-1800

 

3

西洋文學概論一、二

3

3

 

歐洲文學1350-1800

3

 

文學作品讀法上、下

3

3

 

歐洲文學1800以後

 

3

英文作文上、下

2

2

 

英文作文二上、下

2

2

英語口語訓練上、下

2

2

 

英語口語訓練二上、下

2

2

英文上、下

3

3

 

 

 

 

 

 

【三年級】                               【四年級】

課程科目

學分

 

課程科目

學分

服務三

0

 

 

小說選讀一、二

3

3

翻譯及習作上、下

2

2

 

美國文學1865以前

3

 

第二外國語二上、下

3

3

 

美國文學1865以後

 

3

英國文學1800-1900

3

 

 

 

 

 

英國文學1900以後

 

3

 

 

 

 

戲劇選讀一、二

3

3

 

 

 

 

英文作文三上、下

2

2

 

 

 

 

 

一、    共同必修科目18學分,含國文6、外文6、歷史4、本國憲法與公民教育2等領域科目。

二、    服務課(一)(二)(三)必修,0學分。

三、        體育必修4學分,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數內。

四、        9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必修「進階英語」、「進階英語二」,0學分。

五、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138)=共同必修學分(18)+通識教育學分(12)+系定必修學分(88)+選修學分(20

 

   查詢網址

課程時間表    http://info.ntu.edu.tw  課程課程及大綱查詢 

必修科目      http://info.ntu.edu.tw  課程各系學士班必修課程查詢

進階英語      http://ceiba3.cc.ntu.edu.tw/course/664e13/intro/index.htm

外文系首頁    http://homepage.ntu.edu.tw/~forex/

 

 

 

 

 

 

 

國立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研究所碩士班選課注意事項

一、本所碩士班至少應修滿三十學分(不包括碩士論文),必修科目為

 

科目名稱

學分

   

英文寫作

1

於一年級修畢

高級英文作文

1

於二年級修畢

第一類課程

 

時性文學理論及方法論課程,至少一門。

第二類課程

12

貫時性斷代及專家課程

第三類課程

 

併時性文類、主題學、跨文類及文化研究課程,至少一門。

第二外國文

 

不計學分

二、本所得視實際需要,為二年級以上學生開設「專題研究課程」(學分)。學生須徵得個別教師同意指導,並於〈專題研究課程計劃綱要〉上簽名後,於開學前一將綱要送交所長批准後始得修讀。每一學生在全部修業期間以選修一次為原則。

三、經所長同意後,得跨所選課至多學分。

四、學生每學期選課以十二學分為限,非獲所長准許,不得超修

五、碩士論文六學分,必修。

六、請詳閱本所碩士班章程http://homepage.ntu.edu.tw/~forex/Grad/indexcgraduate.htm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教務章則規定辦理

 

 

 

國立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研究所博士班選課注意事項

一、本系博士班至少應修滿三十學分(不包括博士論文),必修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文學理論

3

科擇一修習

西洋思想史

3

比較文學方法

3

第二外國文

 

不計學分

二、選修科目;課號為D/M之課程,其中得有「專題研究課程」課程(門課學分,至多三門)與外所課程(至多九學分);專題研究與外所課程合計不得超過十二學分。選修專題研究之學生須徵得個別教授同意指導,並於〈專題研究課程計劃綱要〉上簽名後,至遲於開學前一將綱要送交所長批准後使得修讀。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多指導三小時專導課程

三、請詳閱本所博士班章程http://homepage.ntu.edu.tw/~forex/Grad/indexcgraduate.htm,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教務章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