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護理學系學生選課注意事項一】
93.8.2大學部教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文中斜體字部分”適用於93學年度入學新生)
一、選課程序:
1.注意本學系公佈欄上有關選課之注意事項。
2.請依校方之選課規定辦理電腦選課。
二、修習學分數:
一至三年級:15~25學分
四年級:9~25學分
三、至少需修滿128學分始能畢業,其中包括通識12學分(86學年度以後入學者)。
四、有關通識課程之選課請務必依照校方規定之注意事項辦理。
五、想轉系之同學,如不選系上之必修科目者,請於每學期選課時繳交家長同意證明之報告至系辦公室。
六、本系檔修規定如下:
【台大護理學系學生選課注意事項二】
96.03.14大學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96.04.02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選課程序:
1.注意本學系公佈欄上有關選課之注意事項。
2.請依校方之選課規定辦理電腦選課。
二、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學則」規定,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
一至三年級:15~25學分
四年級:9~25學分
三、至少需修滿128學分始能畢業,其中包括通識12學分(86學年度以後入學者)。
四、有關通識課程之選課請務必依照校方規定之注意事項辦理。
五、如不選修系上之必修科目致影響修業年限者,請於選課時繳交家長同意證明至系辦公室。
六、本系檔修規定如下:
1.大一、大二時所修之微生物學及免疫學、微生物學及免疫學實驗、生理學、解剖學、藥理學、藥理學實驗、應用病理學、應用病理學實驗、基本護理學及基本護理學實習,其中任一科不及格者,不得修習大三之內外科護理學一、內外科護理學實習一、內外科護理學二、內外科護理學實習二、產科護理學、產科護理學實習、兒科護理學及兒科護理學實習。
2.大三之內外科護理學一、內外科護理學實習一、內外科護理學二、內外科護理學實習二、產科護理學、產科護理學實習、兒科護理學及兒科護理學實習,其中任一科不及格者,不得修習大四之綜合臨床護理學實習一(即暑習)、綜合臨床護理學實習二(即選習)、護理行政概論、護理行政概論實習、社區衛生護理學、社區衛生護理學實習、精神衛生護理學及精神衛生護理學實習。
3.大三之內外科護理學一暨實習一、產科護理學暨實習及兒科護理學暨實習,三主科中任一主科之課程及實習均通過者才可修習大四之護理研究概論及護理專業問題研討。
七、本修正注意事項適用於93學年度以後入學新生(含93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