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學校教育學程選課注意事項(依據師資培育中心
A、
國立臺灣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依”98.02.16教育部台中(二)字第0980022336號函核定”辦理
※
注意:多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必修學分數可納入選修課程學分計算。
類別 |
學科 領域 |
科目名稱 |
選 別 |
學 分 |
修 讀 說 明 |
修業年限至少為兩年,另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 |
|||||
必 修 課 程 |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
教育社會學 |
必 |
2 |
至少選修 2 科,共四學分。 |
教育心理學 |
必 |
2 |
|||
教育哲學 |
必 |
2 |
|||
教育概論 |
必 |
2 |
|||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
教學原理 |
必 |
2 |
至少選修 3 科,共六學分。 |
|
班級經營 |
必 |
2 |
|||
教育測驗與評量 |
必 |
2 |
|||
教學媒體與操作 |
必 |
2 |
|||
課程發展與設計 |
必 |
2 |
|||
輔導原理與實務 |
必 |
2 |
|||
教學 實習 及教 材教 法課 程 |
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 |
必 |
2 |
教材教法、教學實習之科目應與教育實習課程、教師資格檢定科目相同。其中國、英、數三科修習「教學實習」(一)及「教學實習」(二)計4學分,其他科修習「教學實習」計2學分。 |
|
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 |
必 |
2 |
|||
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一) |
必 |
2 |
|||
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二) |
必 |
2 |
|||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 |
必 |
1 |
“教材教法”課程先修科目 |
|
共 同 選 修 課 程 |
輔 導 知 能 |
1.青少年心理學 |
選 |
2 |
※修習12學分(說明:國、英、數三科同學僅為10學分,其他科目為12學分,如必修科目學分數超過部訂應修習14學分,得採計為選修科目學分數)。 ※每學期實際開設選修課程,以當學期中等學校教育學程課程時間表為準。 |
2.身心障礙學生生涯轉銜規劃 |
選 |
2 |
|||
3.生涯規劃與教育輔導﹙原課名:生涯教育與輔導﹚ |
選 |
2 |
|||
4.身心復健與特殊教育 |
選 |
2 |
|||
教 育 專 題 |
1.教育人類學 |
選 |
2 |
||
2.性別平等教育 |
選 |
2 |
|||
3.環境教育 |
選 |
2 |
|||
4.人本教育理論與實踐 |
選 |
2 |
|||
5.生命教育理論與教學 |
選 |
2 |
|||
6.倫理學 |
選 |
2 |
|||
教學 知能 |
1.網路在教學上的應用 |
選 |
2 |
||
2.教育研究法 |
選 |
2 |
|||
教 師 成 長 |
1.教育與學校行政 |
選 |
2 |
||
2.教育政策與法令 |
選 |
2 |
|||
3.教師專業成長與心理衛生 |
選 |
2 |
|||
4.特殊教育概論 |
選 |
2 |
一、修課規定:
(一)教育專業課程應修習至少 26 學分,其中教育基礎課程至少4學分,教育方法學課程至少6學分,教學實習及教材教法課程至少 4~ 6學分;必修科目超出部訂應修習14學分者,得採計為選修科目學分數。
(二)師培生依規定修畢本中心所開課程學分者,由本校依教育部規定發給中等教育學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三)教育實習課程為校外半年實習課程,相關規定請參見「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要點」。
(四)其他相關規定詳見「國立臺灣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五)依教育部
二、建議修課順序:
說明:
為引導同學獲得循序漸進、涵容並蓄的學習經驗,建議上述修課順序流程:(a)先修教育基礎學與九年一貫課程、(b) 再修教育方法學、各科教材教法先修課程、並開始修習增能(選修)課程;(c) 然後接著修習各科/領域教材教法;(d) 再修習各科/領域教學實習;(e)最後,在赴校進行全時教育實習之前,完成專門科目與增能課程的修習。
三、擋修限制:
(一生領域統整概念,九年一貫課程導論列為各科教材教法先修課程,共一學分。
(二)各科教)為加強學材教法為各科教學實習之先修課程,修課順序為:(1)「九年一貫課程導論」→(2)「教材教法」→(3)「教學實習」。
四、本校教材教法開課課程計有:
(一)國文科/語文領域教材教法
(二)英語(文)科/語文領域教材教法
(三)數學科/數學領域教材教法
(四)物理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材教法
(五)化學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材教法
(六)地球科學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材教法
(七)生物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材教法
(八)歷史科/社會領域教材教法
(九)地理科/社會領域教材教法
(十)公民(公民與社會)科/社會領域教材教法
(十一)表演藝術(戲劇)科/藝術與人文領域教材教法
(十二)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教材教法(即工業類群教材教法)
(十三)資訊類科(電腦/計算機概論)教材教法
(十四)第二外國語教材教法
五、本校教學實習開課課程計有:
(一)國文科/語文領域教學實習
(二)英語(文)科/語文領域教學實習
(三)數學科/數學領域教學實習
(四)物理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學實習
(五)化學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學實習
(六)地球科學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學實習
(七)生物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學實習
(八)歷史科/社會領域教學實習
(九)地理科/社會領域教學實習
(十)公民(公民與社會)科/社會領域教學實習
(十一)表演藝術(戲劇)科/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學實習
(十二)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教學實習(即工業類群教學實習)
(十三)資訊類科(電腦/計算機概論)教學實習
(十四)第二外國語教學實習
六、本校分科/領域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
(一).國文、英語(文)、數學三科:
分科/領域教材教法2學分、分科/領域教學實習(一)2學分、分科/領域教學實習(二)2學分,共六學分。
(二)生物、地球科學、物理、化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戲劇等八科:
分科/領域教材教法2學分、分科/領域教學實習2學分,共四學分。
(三)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即工業類群)、第二外國語、資訊類科:
分科教材教法2學分、分科教學實習2學分,共四學分。
七、適用對象
(一)97學年度(含以後)進入教育學程之學生。
(二)96學年度及以前進入教育學程之學生仍以選擇本制為原則。
八、修課內容及順序:
(一)依科別不同,修課順序分以下三類。
1、國英數三科修課順序: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必修1學分,英語科須另修英語科先修課程)
→ 分科/領域教材教法(2學分)
→ 分科/領域教學實習一(2學分)
→ 分科/領域教學實習二(2學分)
2、物理、化學、生物、地科、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表演藝術科修課順序: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必修1學分)
→ 分科/領域教材教法(2學分)
→ 分科/領域教學實習(2學分)
3、工業類群(含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資訊類科及第二外國語三科修課順序: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必修1學分)
→ 分科教材教法(2學分)
→ 分科教學實習(2學分)
(二)修課時程:
科別 |
一上 |
一下 |
二上 |
二下 |
三上 |
國文 英語(文) 數學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1學分) (英語科另須修英文科先修課程) |
分科/領域教材教法 (2學分) |
分科/領域 教學實習一 (2學分) |
分科/領域教學實習二(2學分) |
分科/領域 教育實習(0學分) |
物理、化學、生物、地科、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表演藝術科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1學分,一上或一下修習即可)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 (1學分,一上或一下修習即可) |
分科/領域 教材教法(2學分) |
分科/領域教學實習2學分 |
分科/領域 教育實習(0學分) |
工業類群 資訊類科 第二外國語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1學分,一上或一下修習即可)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 (1學分,一上或一下修習即可) |
分科教材教法 (2學分) |
分科教學實習 (2學分) |
分科教育實習習(0學分) |
B 、97學年度起新制教育專業課程抵免方案:
學分數抵免請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原則」辦理。
一、國文科、英語(文)科、數學科
編號 |
97學年度新制課程 |
可用以抵免之舊制課程名稱 |
1 |
「分科/領域教材教法」(2學分) |
「分科教材教法」 或 「分領域教材教法」(2學分) |
2 |
「分科/領域教學實習一」(2學分) |
「分科教學實習」 或 「分領域教學實習」(2學分) |
3 |
「分科/領域教學實習二」(2學分) |
「分科教學實習」 或 「分領域教學實習」(2學分) |
*必修科目超出部訂應修習者,得採計為選修科目學分數 |
二、物理、化學、生物、地科、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表演藝術科
編號 |
97學年度新制課程 |
可用以抵免之舊制課程名稱 |
1 |
「分科/領域教材教法」(2學分) |
「分科教材教法」 或 「分領域教材教法」(2學分) |
2 |
「分科/領域教學實習」(2學分) |
「分科教學實習」 或 「分領域教學實習」(2學分) |
*必修科目超出部訂應修習者,得採計為選修科目學分數 |
三、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工業類群)
資訊類科
第二外國語科
採新制【97學年度起】 |
||
編號 |
97新制課程 |
可用以抵免之舊制課程名稱 |
1 |
「分科教材教法」(2學分) |
「分科教材教法」(3學分) |
2 |
「分科教學實習」(2學分) |
「分科教學實習(一)」(2學分) 或 「分科教學實習(二)」(2學分) |
*必修科目超出部訂應修習者,得採計為選修科目學分數 |
採舊制【96學年度(含)以前】 |
||
編號 |
96學年度以前舊制課程 |
可用以抵免之新制課程名稱 |
1 |
「分科教材教法」(3學分) |
「分科教材教法」(2學分)+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1學分) |
2 |
「分科教學實習(一)」(2學分) |
分科教學實習(2學分) |
「分科教學實習(二)」(2學分) |
教育專業2學分之課程 |
|
*必修科目超出部訂應修習者,得採計為選修科目學分數 |
C、選課規定:
一、修習教育學程課程請配合學校電腦選課期間辦理選課。
二、修習教育學程課程應繳交教育學程學分費﹙教育學程全額學雜費及學分費比照文、法律、社會科學院學士學位班標準繳交﹚。
三、每學期所修教育學程學分數與本系所學分數合計,不得超過各系所規定每學期可修習學分數限制,如各系所有其他規定另依規定辦理。
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學士學位班、碩士學位
五、教育學程修習之科目及學分數,不併入本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計算。﹙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15條規定:學生修習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及學分數,係指其在主修、輔修系所外,加修之科目及學分,不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但放棄教育學程之修習者,不在此限。﹚未在規定修業年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大學部修業年限最高為六年(醫學系九年、牙醫系八年、獸醫系七年)、碩士班四年、博士班七年,未在前一學位修完學程者,得辦理保留至下一學位繼續修習,並於下一學位開學後一週內辦理繼續修習及教育學分抵免事宜。
六、教育基礎課程及教育方法學課程修習超過規定學分數時,其餘學分可列入教育專業課程選修學分。修習一科以上分科教材教法,另一科分科教材教法可申請採計為教育專業課程選修學分。
D、擋修規定(先修科目)
一、 臺大教育學程學生欲至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特教系修課,須曾修習1門本中心開設特教課程:『特殊教育概論』、『身心復健與特殊教育』或『身心障礙與生涯轉銜規劃』。
欲修習國文、英語文、數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表演藝術等『分科/領域教材教法』及工業類群、資訊類科、第二外國語等『分科教材教法』前,需先修畢九年一貫課程導論。
二、
修習英語科、第二外國語者必須先通過英語科、日語科能力檢定,並將通過證明送師資培育中心後,始得修習。(外語能力檢定之繳交期限:修習英語文/領域教材教法、第二外國語教材教法課程,當學期之加退選截止日前)
三、 『英語文/領域教材教法』之先修課程:
(1) 94學年度﹙含﹚以後考入學程之同學需先修畢英語語音學(含發音練習)一102 24430【必修】及下列課程其中之一 【6選1】才能修習英語文/領域教材教法(以下先修課程,外文系開課不列入教育學程學分):外語教學專題102 53800、外語學習策略專題102 43300、第二語言學習概論102 35200、外語教學概論102 41000、外語教學概論102 40930、語言學習策略與教學應用102 40950。
(2) 93學年以前考入學程之同學需先修下列課程其中之一【7選1】,才能修習英語科教材教法(以下先修課程,外文系開課不列入教育學程學分):外語教學專題10253800、外語學習策略專題10243300、第二語言學習概論10235200、外語教學導論10240000、外語教學概論10241000、外語教學概論10240930、語言教育心理學10240950。
四、 『生物科/自然領域教材教法』:需先修畢普通生物學及其實驗(或普通動物學加普通植物學及其實驗)。
i.
生物科/自然領域教材教法P01
U1530 ( 選課條件為 1 or 2 or 3 or 4 or 5 or 6 or 7 or
8 or 9)
1 |
普通動物學 (B01 10200) and 普通動物學實驗 (B01 10700) and 普通植物學 (B01 10300) and 普通植物學實驗 (B01 10800) |
2 |
普通生物學甲下 (B01 |
3 |
普通生物學乙下 (B01 101B2)
and 普通生物學實驗乙下 (B01 106B2) |
4 |
普通生物學乙 (B01 101B0) and 普通生物學實驗乙 (B01 106B0) |
5 |
普通生物學丙(B01 |
6 |
普通動物學乙(205 103B0) and 普通動物學實驗乙(205 105B0) and 普通植物學乙(206 111B0) and 普通植物學實驗乙(206 115B0) |
7 |
普通生物學(206 12100) and 普通生物學實驗(206
12210) |
8 |
普通生物學(206 12110) and 普通生物學實驗(206
12210) |
9 |
普通生物學下(206 12102) and 普通生物學實驗下(206 12202) |
註:1~5項為九十二學年度以後新課號。6~9項為九十二學年度以前舊課號。
六、『物理科/自然領域教材教法』:需先修畢普通物理學及其實驗。
物理科/自然領域教材教法P01 U1500 (選課條件為1 or2)
1 |
普通物理學乙(202
101B0) and 普通物理學實驗(202 10500) |
2 |
普通物理學甲下(202 普通物理學乙下(202 101B2) or 普通物理學丙下(202 and 普通物理學實驗下(202 10502) |
七、『化學科/自然領域教材教法』:需先修畢普通化學及其實驗。
化學科/自然領域教材教法P01
U1510 (選課條件為1 or2)
1 |
普通化學甲下(203 and 普通化學實驗下(203 10502) or化學實驗二(203 11520) |
2 |
普通化學丙(203 |
八、『數學/領域教材教法』:大三以上,需先修畢微積分+線性代數+機率(統計)。
數學/領域教材教法P01 U1630 ( 選課條件為 1 or 2 or 3 or 4 or 5 or 6 or 7 or 8)
1 |
大三以上學生 and 微積分甲上 (201 |
2 |
大三以上學生 and 微積分甲上 (201 |
3 |
大三以上學生 and 微積分甲上 (201 |
4 |
大三以上學生 and 微積分甲上 (201 |
5 |
大三以上學生 and 微積分乙上 (201 101B1)
and微積分乙下 (201 101B2) and |
6 |
大三以上學生 and 微積分乙上 (201 101B1)
and微積分乙下 (201 101B2) and |
7 |
大三以上學生 and 微積分乙上 (201 101B1)
and微積分乙下 (201 101B2) and |
8 |
大三以上學生 and 微積分乙上 (201 101B1)
and微積分乙下 (201 101B2) and |
九、『地理科/社會領域教材教法』:需先修畢地圖學及實習(208 26520)+地理資訊系統概論(208 39400)+地理學通論上(208 11401)+ 地理學通論下(208 11402)
E、教育學程資格保留或放棄:
一、學生如擬畢業,但未修畢教育學程學分,應於規定時間申請教育學程資格保留或放棄,未申請者無法通過離校系統審核。
二、學生因報考研究所無法確定是否畢業,應於規定時間申請教育學程資格保留或放棄。並於研究所放榜後通知師資培育中心繼續延畢或保留資格至下一學位繼續修習,未通知者一律視為延畢。
F、其他注意事項:
一、表演藝術科採隔年開課,本學年 98學年度開課。
二、服務學習(三)課程:
欲修習本中心開設之服務學習(三)之教育學程學生,請於電腦選課期間逕行上網選課,並於每學期學校開始上課第1週至師資培育中心繳交原就讀學系之同意書,逾時一律以退選處理。﹙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服務課程(三)實施要點及學系同意書格式請至本中心網頁下載﹚
三、修習特殊教育學分優先錄用:
教育部89.12.20台(八九)特教字第89149636號函釋:『......建請各局(府)於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普通班教師甄選時,優先錄用已修畢特殊教育3學分以上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之一般合格教師......』、『前開函中「優先錄用」一詞之意涵係:「當應聘者之各項條件皆達錄取標準且同分時,可依需求考量優先錄用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其並非為先決條件而為輔助條件」』...。相關公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8.12.01北市教五字第8827945701號函、教育部89.12.20台(八九)特教字第89149636號函,請參考本中心網頁http://www.education.ntu.edu.tw。
教育學程同學修習特殊教育2學分再加上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18小時,業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3.11.15北市教人字第09338505100號函同意,採認為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本中心於同學完成教育實習時,併同預定完成教育實習證明書中,註明本校1學分等於18小時。
四、未來擬任教科別之專門課程學分,應符合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主修專長﹚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學分一覽表」之規定,相關專門課程規定詳見中心網頁。
五、修習分科﹙領域﹚教材教法、教學實習之科別﹙領域別﹚應與初檢、教育實習、複檢、擬任教科別﹙領域﹚一致。
六、92學年度﹙含﹚以後進入教育學程之學生,應適用半年之全時教育實習課程,並依「國立臺灣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要點」規定進行教育實習。
七、自94學年度(含)以後進入教育學程之同學,至少須通過中級英檢或已修畢本校進階英語課程或依規定得免修本校進階英語課程者,方得修習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G、校際選課:
壹、國立臺灣大學師資培育中心98學年度第1學期校際選課開放科目及名額:(與本中心簽約之外校教育學程同學至本校選課)
課號 |
班次 |
科目名稱 |
學分 |
全/半年 |
必選修 |
授課教師 |
所屬學系 |
上課教室 |
上課時間 |
開放校際選課人數 |
先修課程名稱 |
P01 00330 |
|
服務學習三 |
0 |
半年 |
選 |
王秀槐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7 |
一 |
10 |
|
P01 U0010 |
1 |
教育概論 |
2 |
半年 |
必 |
田芳華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7 |
四34 |
3 |
|
P01 U0010 |
2 |
教育概論 |
2 |
半年 |
必 |
田芳華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7 |
四78 |
3 |
|
P01 U0020 |
1 |
教育心理學 |
2 |
半年 |
必 |
徐式寬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3 |
三56 |
3 |
|
P01 U0020 |
2 |
教育心理學 |
2 |
半年 |
必 |
徐式寬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3 |
四56 |
3 |
|
P01 U0070 |
|
輔導原理與實務 |
2 |
半年 |
必 |
王秀槐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7 |
二56 |
10 |
|
P01 U0080 |
|
教育社會學 |
2 |
半年 |
必 |
符碧真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7 |
三78 |
3 |
|
P01 U0120 |
|
教學原理 |
2 |
半年 |
必 |
符碧真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7 |
三34 |
3 |
|
P01 U1530 |
|
生物科/自然領域教材教法 |
2 |
半年 |
必 |
羅秀婉 李鳳鳴 |
師資培育中心 |
生科館 |
四AB |
5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普通生物學甲下且普通生物學實驗甲下等 |
P01 U1540 |
|
歷史科/社會領域教材教法 |
2 |
半年 |
必 |
衣若蘭 |
師資培育中心 |
共310 |
二56 |
5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 |
P01 U1550 |
|
地理科/社會領域教材教法 |
2 |
半年 |
必 |
賴進貴 |
師資培育中心 |
地理系502 |
二78 |
5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地圖學及實習208 26520+地理資訊系統概論208 39400+地理學通論上208 11401+地理學通論下208 11402 |
P01 U1560 |
|
公民/社會/領域教材教法 |
2 |
半年 |
必 |
吳秀玲 |
師資培育中心 |
國發所419 |
一78 |
5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 |
P01 U1590 |
|
資訊類科教材教法 |
2 |
半年 |
必 |
李肇林 |
師資培育中心 |
資319 |
五78 |
3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 |
P01 U1600 |
|
第二外國語教材教法 |
2 |
半年 |
必 |
黃鈺涵 |
師資培育中心 |
共308 |
三34 |
2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 |
P01 U2030 |
|
教育測驗與評量 |
2 |
半年 |
必 |
劉淑蓉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3 |
一78 |
5 |
|
P01U2180 |
|
教育政策與法令 |
2 |
半年 |
選 |
田芳華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7 |
一78 |
3 |
|
P01 U2240 |
1 |
課程發展與設計 |
2 |
半年 |
必 |
王秀槐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9 |
一56 |
10 |
|
P01 U2240 |
2 |
課程發展與設計 |
2 |
半年 |
必 |
王秀槐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7 |
二34 |
10 |
|
P01 U2290 |
1 |
特殊教育概論 |
2 |
半年 |
選 |
劉淑蓉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3 |
二34 |
5 |
|
P01 U2290 |
2 |
特殊教育概論 |
2 |
半年 |
選 |
劉淑蓉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9 |
二78 |
5 |
|
P01 U2350 |
1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 |
1 |
半年 |
必 |
徐式寬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3 |
二78 |
3 |
|
P01 U2350 |
2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 |
1 |
半年 |
必 |
徐式寬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3 |
四78 |
3 |
|
P01 U2350 |
3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 |
1 |
半年 |
必 |
徐式寬 |
師資培育中心 |
新聞203 |
三78 |
3 |
|
*開放名額係尊重任課教師之意願﹙所有校際選課合作簽訂系所共用開放名額,並以平均分配為原則;同一簽約系所申請至本校校際選課之同學名額超出配額時,以申請順序前者優先處理﹚。
*以上課程並非每學期皆開課,每學期開放選修之課程及時段,請注意每學期開課前之各校際選課學校公告事項。
*上課時間:
第一節
08:10-9:00 第五節
13:20-14:10
9 17:30~18:20
第二節
09:10-10:00 第六節
14:20-15:
第三節 10:20-11:10 第七節
15:30-16:20
B 19:25~20:15
第四節 11:20-12:10 第八節
16:30-17:20
C 20:25~21:15
*校際選課時間:
國立臺灣大學加退選時間-民國98年9月14 ∼ 25日
*臺灣大學教育學程學分費比照文、法律、社會科學院學士學位班標準繳交。。
*請同學隨時注意公告變動事項。
貳、國立臺灣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校際互選課程注意事項
(國立臺灣大學教育學程同學至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選課)
一、依據:89年6月校際選課協議辦理。,
二、交換選課之對象以雙方之學生為限。
三、學生每學期選修他校課程之科目數,以不超過二科為原則。研究生校際選課之學分數,以不超過肄業系所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學士學位班學生每學期校際選課之學分數,以不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一為原則。臺大教育學程學生以不超過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三分之一為原則。
四、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學生選修臺大教育學程之課程,僅視為興趣選修,不列入最低畢業總學分128學分內。
五、校際互選課程時間: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加退選時間-98年9月 17
∼ 28 日。(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網頁公告為準 )
選課系統 http://192.83.179.173/univweb/Secure/default.aspx
(查詢公開資訊)
特殊教育學系首頁 http://s10.ntue.edu.tw/
*請注意:由於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的開課時間與臺大不同,請欲至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修課的同學務必注意開課時間須自第一堂課起全程參與,並對任課教師負責,不得以尚未加選做為缺課之理由。
六、辦理方式:
1.
請先至註冊組(大學部)或研教組(研究生)拿取校際選課選課單。
2.
備齊成績單(先修課程及於國立臺灣大學修畢『身心復健與特殊教育』、『身心障礙與生涯轉銜規劃』或『特殊教育概論』課程之一(3選1) 已修畢成績證明﹚、校際選課選課單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
3.
徵得原系所系主任同意並蓋章。
4.
於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規定時間內,備齊上列2.及3.之資料,於開學第一堂課請欲修課之任課教師簽名同意。
5.
至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特教系辦公室,依申請單上所列之單位辦理相關手續並繳交學分費。
6.
於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相關程序後,持校際選課選課單至本校教務處相關單位(課務組、研教組、進修推廣部…)辦理。
7.
各單位用印後將各聯正本(或影印)送交各單位存查方完成手續(如北教大教務處、特教系、台大課務組、研教組、進修推廣部、師資培育中心..等)。
8.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分費依該校公告標準。
9. 臺灣大學教育學程課程每1學分費之收費比照文法學院學分費。
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特教系98學年度第1學期開放科目及名額:
http://s10.ntue.edu.tw/ http://192.83.179.173/univweb/Secure/default.aspx
*台大教育學程學生欲至北教大特教系修課,須已於台大修習『身心復健與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概論』或『身心障礙與生涯轉銜規劃』課程(三選一即可)。 *修習科目以不超過二科為限。台大教育學程學生修習學分,以選修特教學分實際計算。 *開放名額-尊重任課教師意願。 *欲修習第二階層之同學,須已修習一年教育學程課程。 *欲修習第三階層之同學,建議先行修習-測驗評量、教學原理或各科教材教法。 *以下課程並非每學期皆開課,每學期開放選修之課程及時段,請注意每學期開課前之兩校公告事項。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上課時間: 第一節 08:10-09:00 第五節 13:30-14:20 第二節 09:05-09:55 第六節 14:25-15:15 第三節 10:15-11:05 第七節 15:35-16:25 第四節 11:10-12:00 第八節 16:30-17:20 |
||||||
開課代碼 |
階層-科目-班級 |
任課 教師 |
每班 名額 |
學分 時數 |
上課時間 (星期節次) |
教室 |
0136 |
3-特殊教育學生評量-特二 |
林秀錦 |
2 |
3-4 |
50508 |
A301 |
0134 |
1-行為改變技術-特二 |
蔡克容 |
4 |
2-2 |
40506 |
G307 |
0100 |
2-優生保健-特一 |
葉健全 |
4 |
2-2 |
50708 |
G102 |
0141 |
2-溝通障礙-特二 |
錡寶香 |
4 |
2-2 |
30708 |
G404 |
叁、國立臺灣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 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校際互選課程注意事項(國立臺灣大學教育學程同學至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校際選課)
依據:94年7月校際選課協議辦理
一、 交換選課之對象以甲乙雙方之學生為限,互相選修之科目以雙方當學期未開設之科目為範圍,雙方並得設定各科目修課人數上限,並以開課學校之學生優先選課。
二、 學生選修他校科目,須經甲乙雙方之主任及開課教師同意,始得選修該科目。
三、 學生每學期選修他校之所有課程,以不超過2科且不超過應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總學分3分之1為原則。研究生校際選課之學分數,以不超過肄業系所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3分之1為原則。學士學位班學生每學期校際選課學分數,以不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3分之1為原則。
四、 辦理方式:
1、請先至註冊組(大學部)或研教組(研究生)拿取校際選課選課單。
2、備齊校際選課選課單及成績單﹙先修課程已修畢成績證明﹚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
3、於國立臺北大學規定時間內,備齊校際選課選課單,於開學第1堂課請欲修課之任課
教師簽名同意。至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依申請單上所列之單位辦理相關手續並繳交學
分費。於國立臺北大學辦理相關程序後,持校際選課選課單至本校教務處相關單位(課務
組、研教組、進修推廣部…)辦理。各單位用印後將各聯正本(或影印)送交各單位存查方完成手續(如台北大學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台大課務組、研教組、 進修推廣部、師資培育中心..等)。
五、國立臺北大學加退選時間-
*請欲至國立臺北大學修課的同學務必第1堂課就需出席,以免授課教師拒絕同學的加選。
H 、98學年度起非教育學程學生預修教育學程課程之方式:
一、修課對象:未考入教育學程之本校學生得預先修習教育學程課程。
二、可預修之課程: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九年一貫課程導論及共同選修課程(請參閱台大課程網各課程之備註欄)。
三、學分抵免:於甄試通過為師資生後得申請抵免,其抵免學分數以六學分為限。
四、教育學程學分費: 未考入教育學程之本校學生得預先修習教育學程課程免繳教育學程學分費。
五、教育學程學分抵免及補繳教育學程學分費:本校學生於考進教育學程後,預修以上之學分得辦理抵免為教育學程學分,最多抵免6學分,但須補繳教育學程學分費。
六、選課方式:依本校選課方式辦理,但人數限制5人,人數超過時依加退選第3類課程分發作業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