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工程學研究所學生選課注意事項: 980624
一、畢業學分規定(詳請參閱修業規定):
(一)博士班:
1.
進入博士班後修滿18學分,本系課程至少九學分。(不含專題討論、專題研究、論文、外國語文、專題演講、大學部課程)。
2.專題討論:每學期必修。課號:921 D0010 班次:請依各研究分組。
專題研究:每學期必修。課號:921 D1910 班次:請依各指導教授。
3.資格考:進入博士班後四個學期內通過。
(二)碩士班:
2.專題討論:每學期必修。課號:
專題研究:每學期必修。課號:
專題演講:碩一必修一學期(學號:單號上學期,雙號下學期)。
(三)逕修博士學位者學分規定為博士班及碩士班學分規定之總和。
二、其他注意事項:
1.為碩士在職專班開設之專題討論及專題演講,限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學號P開頭)修習,一般生除簽請同意外,請勿修習。
2. 新生選定指導教授後,請填妥「指導教授同意書」(http://www.ee.ntu.edu.tw/forms/C01.doc),交回R110系辦公室,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之關係即成立,請於選課前完成相關程序。另第一指導教授限該組教師。
3.學分抵免每年辦理乙次(約8月中旬),請依學校行事曆公告時間及相關程序辦理,請參見公告。
三、電機所教育目標及核心能力
教育目標
培育專業與國際化的電機工程學者與工程師,使其能在電機工程學術及產業界,從事創新研究與發展,並能獲得團隊合作的訓練,以成為優秀的領導人才。
核心能力
1.運用電機工程及計算機科學的知識與工具之能力。
2.綜合資訊、發掘問題、分析策略、執行研究及整合系統之能力。
3.中英文溝通、撰寫國際性論文報告及參與國際競賽與學術活動之能力。
4.獨立創新思考、解決問題、協調合作、領導團隊及管理規劃之能力。
5.自我學習、自我要求、服務社會,以持續成長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