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民法總則 Civil Code-general Principles |
開課學期 |
101-1 |
授課對象 |
法學組 |
授課教師 |
陳自強 |
課號 |
LAW1070 |
課程識別碼 |
A01 17100 |
班次 |
02 |
學分 |
4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5,6(10:20~14:10) |
上課地點 |
法2311 |
備註 |
本系、輔系、雙修生優先。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11ATBGB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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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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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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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一學期,共四學分。上課內容為民法第一編總則的規定。民法總則為學習法律者最基礎與入門之學科,因而本課程將十分注重學生對於民法基本理論之認識。此外,我國最高法院在近五十年來累積相當數量之重要判例、判決,因而本課程除講述民法基本理論外,並廣泛引用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以期學生對西洋法律在我國繼受後,產生的本土法學現象有深刻認識。
本課程之主要內容如下:一、民法之權利義務觀念;二、權利主體(人);三、權利客體(物);四、權利義務的變動關係(法律行為);四、消滅時效;五、權利行使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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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課程目標
(一)傳授民法的基本原理原則,認識民法總則編的理論體系構成及實務運用情形。
(二)傳授法律思考方法,經由民總個別問題的分析,培養邏輯思考、多角度思考及綜合思考判斷的能力。
(三)減少傳授一些既定知識,多留下一些未決問題供學生思考,將是課程追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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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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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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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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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參考書籍
一 教科書
1王澤鑑,民法總則
2施啟揚,民法總則
3林誠二,民法總則講義,上、下冊
4李模,民法總則之理論與實用
5黃立,民法總則
6邱聰智,民法總則
二 工具書
民法全部法律條文以及有關民事財產法的特別法條文,為上課時必備的工具書。學生上課時須自備適宜的六法全書,最好是選購法律條文之後附有相關實務見解的六法全書。以下工具書,僅供參考:
1黃昭元、蔡茂寅、陳忠五、林鈺雄主編,綜合小六法
2陳忠五主編,分科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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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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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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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8週 |
11/01 |
作業(一)
當天解答有部分要更正:第319條的代物清償契約,通說、實務認為屬於要物契約。但要物契約並非是要交付「物」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詳細請見更正.doc。是第一大題第三小題的解答。 |
第14週 |
12/13 |
作業二
繳交期限:12/20 解答已附 |
第15週 |
12/20 |
權利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