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性別與法律
GENDER AND THE LAW 
開課學期
97-1 
授課對象
學程  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  
授課教師
陳昭如 
課號
LAW4260 
課程識別碼
A01 5037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7,8(14:20~16:20) 
上課地點
共202 
備註
兼通識。
總人數上限:66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71genderandlaw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歷經婦運多年的努力,立法院終於在2002年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現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於2003年開始施行。為了強調並鼓勵兩性共育與分擔照顧責任,這部法律賦予女性和男性勞動者相同的育嬰與家庭照顧假的權利。根據勞委會的統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男性佔所有申請者的比例由2002年的約4.70%(178人),微幅降低為2007年的4.06%(204人)。

同樣也是在婦運長年的努力之下,2007年立法院通過另一項重大的立法變革,從父姓的父權規定被廢除了,父母得自由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從父姓,約定不成者,戶政實務上以抽籤決定之。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從新法施行的2007年5月以來至2008年2月,約定從父姓者約佔所有初生登記的95.46%,約定從母姓者約1.28%,抽籤從母姓者約0.1%。

上面的兩個例子說明了這些年來女性主義法律改革的大幅進展,但也顯示了法律改革在實踐上的有限性。這門課的目的,即是希望透過理論與實踐的交叉思辯,來探究性別與法律的關係,一方面瞭解法律如何反映並形塑性別權力關係,另方面也思考女性主義理論與運動如何可能改變法律、從而改變社會、改變生活。換言之,我們將由女性主義的在地觀點來思考法律的多種樣態:作為分配協商資源與權力的機制、發聲與論辯的場域、追究責任的機制、權威的形式、規範的表達方式…。法律是否內含了某種性別預設?如果是的話,那麼我們應該透過「去性別化」的方式來加以修正、使之中立化,或者是將性別寫入法律之中?性別差異是與生俱來的本質,還是一種社會建構的結果?法律與性別差異之間以及女性處境又有何關係?它是遂行性別歧視的幫兇/原兇,還是可用以促進性別平等的有效工具?而女性主義的法學理論,又如何轉換成具體的實踐行動?此外,女性彼此之間的差異,如種族、階級、性傾向等等,又對於女性做為一個群體的處境有何影響?法律是否能夠有效地書寫、反映這些多元紛雜的經驗並且創造平等的可能性,或者法律的本質使得這項工作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課程目標
本課程將由理論與運動的觀點出發,在生活中討論性別與法律的關係。我們將首先由性別平等的理論開始,其次則分就由參政、教育、勞動、家庭、性騷擾與性(親密)暴力、色情/情色與性工作、跨國遷移等領域,個別探討其中的性別關係、以及法律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本門課程的探討對象是臺灣,授課教師將會於課程中適度帶入國際視野的思考、以及國際女性人權的關懷。 
課程要求
這不是一門老師負責講課,同學負責聽講抄筆記的課程。本課程非常重視同學們對於性別與法律議題的關懷與熱誠,以及將此熱誠表現在積極參與討論、期中心得報告以及學期報告的撰寫上。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1.台灣人權促進會,2002台灣人權報告(台北:前衛,2003)
2.民間司改會,傷害我的是最親密的人∼家庭暴力危機與因應(台北:商周,200)
3.夏曉娟,流離尋岸:資本國際化下的「外籍新娘」現象(台北:唐山,2002)
4.婦女新知基金會,1999台灣女權報告(台北:2000)
5.蘇芊玲,兩性平等教育的本土發展與實踐(台北:女書,2002)
6.顧燕翎主編,女性主義理論與流派(台北:女書,1996)
7.朱蒂思.貝爾(Judith Baer)著,官曉薇、高培桓譯,法律之前的女性:建構女性主義
法理學(台北:商周,2000)
8.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 MacKinnon)著,賴慈芸等譯,性騷擾與性別歧視:職
業女性困境剖析(台北:時報,1993)
9.Rosemary Tong著、刁曉華譯,女性主義思潮(台北:時報,1996)
10.Allan Johnson著、成令方等譯,性別打結:拆解父權違建(台北:群學,2008)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課堂參與討論 
20% 
 
2. 
期中作業 
30% 
 
3. 
期中小組報告 
20% 
 
4. 
期末作業 
3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09/18  從性別看法律:一個與生活和生命攸關的問題。
參考閱讀:
1.雷文玫,建立女性在法律體制裡的主體地位,朱蒂思.貝爾(Judith Baer)著,官曉薇、高培桓譯,法律之前的女性:建構女性主義法理學(台北:商周,2000),頁19-43。
2.陳昭如,「在法律中看見性別,在比較中發現權力-從比較法的性別政治談女性主義法學」,律師雜誌,313期,頁61-72(2005)。
 
第2週
09/25  教師出國,放假一次。 
第3週
10/02  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平等理論的再思考。
參考閱讀:
1. 陳昭如,受害者或加害者?初探女性主義法學中的受害者政治〉,收於殷海光基金會主編,自由主義與新世紀台灣(台北:允晨,2007),頁373-420。
2. 陳宜倩,「法律體系中性別平等論述的生產與實踐初探--以大法官解釋為例」,全國律師,10卷5期(2006),頁44-58。
 
第4週
10/09  女人為女人?女性參政與兩性共治。
參考閱讀:
1. 黃長玲,「從婦女保障名額到性別比例原則—兩性共治的理論與實踐」,問題與研究,第40卷第3期,頁69-81,2001。
2. 楊婉瑩,婦權會到性別平等委員會的轉變:一個國家女性主義的比較觀點分析,政治科學論叢,21,頁117-147 (2004)
 
第5週
10/16  媽媽早起看書報,爸爸早起勤打掃 :教育法重塑性別角色。
參考閱讀:
1. 蘇芊玲,兩性平等教育的本土發展與實踐(台北:女書,2002)。
2. 陳惠馨,「性別平等教育法--臺灣性別教育之繼往與開來」,性別平等教育季刊,第30期(2005),頁115-129。
 
第6週
10/23  解構養家的男人/持家的女人:勞動法拆解不平等性別分工。
參考閱讀:
1. 郭玲惠,「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成效之檢討—以司法實務為中心」,國家政策季刊,4卷1期(2005),頁5-20。
2. 洪惠芬,「『照顧者正義』:性別正義不只是法律平等」,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51期(2003),頁95-142。
 
第7週
10/30  姓不姓由你?挑戰異性戀父權。
參考閱讀:
1. 陳昭如,「『重組』家庭:從父系家庭到中性的新夥伴關係?」,收於蘇永欽編,部門憲法(台北:元照,2005)
2. 李立如,婚姻家庭與性別平等—親屬法變遷的觀察與反思,政大法學評論,第95期(2007),頁175-277。
 
第8週
11/06  期中分組報告:姓氏與認同 
第9週
11/13  婚不婚由你?挑戰異性戀特權。
參考閱讀:
1. 張宏誠,爭取彩虹下的權利--臺灣同性戀者平權運動的策略與展望,全國律師,8卷2期(2004),頁67-89。
2. 陳宜倩,複數的「家」,多元的「愛」—與法律何干?文化研究月報,第34期(2003)。

 
第10週
11/20  義務役的母職與志願役的父職。
參考閱讀:
1. 雷文玫,「界定為人父母的資格」,收於台灣人權促進會,2002台灣人權報告(台北:前衛,2003)
2. 朱蒂思.貝爾(Judith Baer)著,官曉薇、高培桓譯,法律之前的女性:建構女性主義法理學(台北:商周,2000),頁268-308。

 
第11週
11/27  親密暴力與法律對策。
參考閱讀:
1. 林雅容,「家庭暴力防治工作與婦女離婚問題:家庭暴力防治法理念與現況之兩難」,台灣社會福利學刊,第4期(2003),頁19-52。
2. 民間司改會,傷害我的是最親密的人∼家庭暴力危機與因應(台北:商周,200)。
 
第12週
12/04  當受害者變成行動者:家暴殺夫。
影片觀賞:Barbara Doran, 忍無可忍(When Women Kill)(1994)。
在地案例:鄧如雯案(1995)、趙炎冰案(2007)
 
第13週
12/11  強暴:插入的迷思。
參考閱讀:
1. 蘇素娥,審判約會強暴及熟識者強暴,全國律師,第10卷第5期(2006),頁35-43。
2. 李佳玟,「近年來性侵害犯罪之刑事政策分析--從婦運的角度觀察」,中原財經法學,第14期(2005),頁41-114。
 
第14週
12/18  騷擾或玩笑?性管制或性自主?
參考閱讀:
1. 王如玄、李晏榕,「認識『性騷擾』--從性騷擾防治法、兩性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談起」,檢察新論,第1期(2007),頁152-178。
2. 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 MacKinnon)著,賴慈芸等譯,性騷擾與性別歧視:職業女性困境剖析(台北:時報,1993),頁47-88。
 
第15週
12/25  看不看由你,性不性由你?
參考閱讀:
1. 劉靜怡,「一個自由主義女性法學者的憲法反思:錯亂「淨化」價值觀下的情色言論規範框架曾否改變?」,律師雜誌,第313期(2005),頁38-60。
2. 張毓芬、張茂桂,「從公娼事件看臺灣反對運動與國族問題」,收於張茂桂、鄭水年主編,兩岸社會運動分析(台北:新自然主義,2003),頁175-234。

 
第16週
01/01  放假喔 
第17週
01/08  跨國婚姻與外傭現象。
參考閱讀:
1. 藍佩嘉,「合法的奴工,法外的自由:外籍勞工的控制與出走」,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64期(2006),頁107-150。
2. 夏曉娟,流離尋岸:資本國際化下的「外籍新娘」現象(台北:唐山,2002),頁157-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