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批判法律史專題討論 Doing Critical Legal Histories |
開課學期 |
101-1 |
授課對象 |
學程 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 |
授課教師 |
陳昭如 |
課號 |
LAW5032 |
課程識別碼 |
A21 U4200 |
班次 |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法研6 |
備註 |
與研究所合開。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15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11critlegalhis |
課程簡介影片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課程概述 |
這是一門批判法律史的實作課程。不同於描述鋪陳法律制度規範沿革的法制度史典範,也有別於將法律視為社會依變項,並將自由資本主義化、西方化視為必然路徑的演化功能主義法律史典範,批判法律史認為(包括法律在內的)概念與範疇與社會現實與意識之間存在相互建構的關係,著重探究法律意義的動態性,並且關注法律如何合理化、又如何被用以挑戰不平等權力關係,以及此挑戰的可能性與不可能性。在這樣的觀點下,法律以外的文本、官方之外的社會史料成為研究的素材,典型的正式法律文本(法規範條文、函示決議、訴訟文件…)以及官方檔案(立法討論、修法草案…)也仍將是有用的史料,但是研究目光投注的對象不只是其中的官方行動者、法律人,而且更關注常民與民間運動者的角色、西方法律霸權意識型態的作用;所要探究的不是法律的「正確解釋適用或制訂」或「西方化是否成功」,而是在歷史的縱深中理解法律的意義如何在實踐中被做成,並且剖析權力關係。所有在本課程中提出的研究主題,都必須是在上述的觀點之下展開。
修習本課程的同學,將「從作中學」,透過問題發想、研究文獻回顧、資料收集與分析、組織論文架構的過程,最終完成一份批判法律史的研究作品。每週的課堂就是研究論文撰寫不同階段中的分享與發表討論,特別是透過不同類型史料的蒐集與考證分析來練習法律史的基本技藝。為使得重要史料的運用訓練成為可能,也為了促進戰後台灣的歷史研究,修課同學所提出的研究題目時間範圍限定於1945年之後的台灣,又為了運用歷史研究的「後見之明」(hindsight),時間必須距離當下有一段距離,並且最好是某種微觀方法或微觀研究範圍的歷史。所關注的不平等權力關係可以是性別、種族/族群、階級等單一群體,也可以是交錯的群體關係。至少可以有以下幾種研究的類型:
1. 事件研究:藉由一個進入法律場域的事件(可能涉及數個案件),探討在一個特定的歷史時刻下,歷史性的權力宰制與抵抗如何透過人們的行動而成為法律爭議,所凸顯出的法律或權利概念不確定性、虛偽進步性,或者法律改革的侷限等等。例如1987年的國父紀念館女導覽員歧視事件與「契約自由」概念。
2. 立/修法的過程檢視:探討某個法律制訂或修正的過程,不同的行動者為何訴諸法律、如何進行角力與爭權,西方法律霸權意識型態如何作用…。例如1984年勞動基準法的制訂。
3. 法律變遷的比較:比較某個法律修正前後的社會關係、群體處境,探討宰制如何「透過轉化而保存」、權利的政治、自由主義法律的侷限。例如1995年姓名條例修正前後從無到有的原住民名字權利。
4. 常民的法意識:在特定的歷史時刻中,人們認為法是什麼,如何在生活中作出「與法有關」和「與法無關」的區分、實踐出法的意義,為何、如何將問題「法律化」。例如夫妻或非夫妻的親密關係。
5. 在地概念或慣行:探討某個在地的概念慣行如何在近代化的過程中成為怪異的他者,所顯示出本土傳統與現代法的虛構對立。例如「童養媳」的法律處境。
|
課程目標 |
訓練法律史研究論文寫作的能力 |
課程要求 |
修課同學必須於開學第三週,提出初步的研究主題構想,說明如何、為何選擇該主題、所欲使用的理論概念,並於第四週開始,於週二晚上之前將該週的研究進度與資料,上傳至CEIBA網站。每位同學皆須參與課堂討論、於課堂上提出個人研究主題的報告,並且負責評論另一位同學的報告。
期末報告以8000-10000字為度。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
Office Hours |
每週一 15:30~17:30 |
參考書目 |
• Robert W. Gordon, “Critical Legal Histories, 36 Stan. L. Rev. 57
(1984);
• Symposium on Gordon's “Critical Legal Histories,” Law & Social
Inquiry, 37(1): 147-215 (2012)
• 畢恆達,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台北:小畢空間,2010)
• 周婉窈,台灣歷史圖說增訂本(台北:聯經,2009)
• Jeith Jenkins(賈士蘅譯),歷史的再思考,(台北:麥田,2006)
• Marc Bloch(周婉窈譯),史家的技藝(台北:遠流,1989)
• Eric J. Hobsbawn(黃煜文譯),論歷史(台北:麥田,2002)
• Peter Burke(江政寬譯),歷史學與社會理論(台北:麥田,2002)
• 王泰升、黃世杰,追尋台灣法律的足跡:事件百選與法律史研究(台北:五南,
2006)
• 薛化元主編,台灣歷史年表. 終戰篇(台北:國家政策研究中心,1990)
• 薛化元,戰後台灣歷史閱覽(台北:五南,2010)
|
指定閱讀 |
請參見課程進度與指定參考書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課堂討論與研究投入 |
30% |
|
2. |
課堂成果報告 |
20% |
|
3. |
期末書面報告 |
50% |
|
|
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9/13 |
課程介紹 |
第2週 |
9/20 |
[什麼是批判法律史?]
• 陳昭如,〈法律東方主義下的近代化:試論台灣繼承法史的性別政治〉,《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72期(2008),頁93-135
• 陳昭如,〈在棄權與爭產之間 —— 超越被害者與行動者二元對立的女兒繼承權實踐〉,《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8卷第4期(2009),頁133-228
[參考閱讀]
Robert W. Gordon, “Critical Legal Histories, 36 Stan. L. Rev. 57 (1984)
Symposium on Gordon's “Critical Legal Histories,” Law & Social Inquiry, 37(1): 147-215 (2012)
|
第3週 |
9/27 |
[發問:研究主題的選擇與評估]
畢恆達,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 (2010),頁1-88。
|
第4週 |
10/04 |
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在學術地圖中定位 |
第5週 |
10/11 |
從易處著手的證據考察:立法院公報(一) |
第6週 |
10/18 |
從易處著手的證據考察:立法院公報(二) |
第7週 |
10/25 |
媒體的證據(一) |
第8週 |
11/01 |
媒體的證據(二) |
第9週 |
11/08 |
「法律專家」的證據(一) |
第10週 |
11/15 |
校慶放假 |
第11週 |
11/22 |
「法律專家」的證據(二) |
第12週 |
11/29 |
政府檔案的證據(一) |
第13週 |
12/06 |
政府檔案的證據(二) |
第14週 |
12/13 |
其他的證據 |
第15週 |
12/20 |
期末報告(一) |
第16週 |
12/27 |
期末報告(二) |
第17週 |
1/03 |
期末報告(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