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民法物權 Civil Code-property |
開課學期 |
100-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陳忠五 |
課號 |
LawILS7030 |
課程識別碼 |
A41 M013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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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5,6(12:20~14:10) |
上課地點 |
科法一 |
備註 |
不接受外系所學生選修。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且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4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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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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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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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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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民法物權條文不少,案例豐富,尤其最近接續修法,內容本來十分繁雜,但受限於每週僅有2節課,故按實務重要性,而選擇以所有權、占有、抵押權及地上權為講授內容。其餘部分,將請助理於課輔補充之。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說明民法物權編重要法律規定與實務案例,俾協助同學掌握物權概念,瞭解物權實務。 |
課程要求 |
1.上課前,請預習相關文獻
2.上課時,將透過發問與回答認識同學。參與討論者,只會因而加分,不會扣分
3.無期中考,學期成績除期終考情形外,並視出席情形及上課表現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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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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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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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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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1. 王澤鑑,民法物權,2009年7月
2.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2009年
3. 姚瑞光,民法物權論,1999年
4. 史尚寬,物權法論,1987年
5. 李肇偉,民法物權,1962年
6. 鄭玉波/黃宗樂修訂,民法物權,2007年
7. 詹森林,月旦法學教室「民法學篇I」(與林秀雄合著),2002年
8. 最高法院及各級法院裁判(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司法院網站/法源法律網)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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